【大紀元8月20日訊】蘇建和等3人之死刑案,是近年最為台灣社會所矚目的司法案件,該案最高法院係於1995年2月9日維持台灣高等法院之死刑判決確定,按理當時即可執行槍決結案,惟歷經多任法務部長,都未令准此案之執行,以致懸盪迄今已12年。
在此期間,蘇建和等人多次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終於在2000年5月19日裁准再審,並於2003年1月13日作出判決,由死刑改判無罪。但檢察官又對此再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2007年6月29日再依共同強盜殺人罪判決死刑。現蘇某等人不服判決正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中。
由死刑改判無罪,又由無罪再判決死刑,對蘇建和等人而言,無異在洗三溫暖,心情難免跌落谷底。而長期為蘇建和等人辯護,努力尋求翻案之律師群們,在案件再審改判無罪後,又被發回更審判決死罪,前功盡棄,案件又重回原點,乃群聚於法院前對宣判結果表示難以接受,甚且批判司法踐踏人權。
本文不對目前尚在最高法院審理中之上開個案,妄加評論,以免影響司法之獨立審判。僅就此案之所以會出現兩極判決,讓涉案的被告幾度徘徊於鬼門關前,閻王卻遲遲不予點名入殿,箇中原因,發抒淺見,或許可平外界之猜疑。
蘇建和等係被控與王文忠、王文孝(現役軍人另經軍法判刑確定,王文孝並於1992.01.11執行槍決)共5人於1991年3月24日凌晨侵入汐止鎮吳銘漢住宅行竊,除王文忠在門外把風外,其餘4人分持刀、棍進入屋內,於搜尋財物時,為吳某夫婦驚醒發覺,4人即變更犯意為強盜,並於劫得財物後輪姦吳某妻子得逞,事畢恐犯行敗露,又殺人滅口,砍殺吳某夫婦各達42、37刀均致失血死亡。
檢察官認為蘇建和等人涉案,係以警方依現場採取之血跡指紋於1991年8月13日查獲王文孝犯案,再由王文孝供出蘇建和等共犯,而蘇建和等到案後曾於警局及偵查中自白,承認犯行,且被害人吳某夫婦確遭利器砍殺共79刀致失血死亡,經鑑定認為兇器至少3種,行兇者在2人以上,與被告之自白相符,為其論據。
但被告等之自白與王文孝所供尚有諸多不符之處,且王文孝最初供承僅其1人犯案,嗣後改稱有王文忠及綽號長腳、黑點、黑仔參與,最後方指長腳就是蘇建和,另 2人為劉秉郎、莊林勳。而在命案現場又僅採得王文孝之指紋,並無蘇建和等人之指紋或毛髮。尤其吳妻陳屍所穿衣服上有噴濺血點,應為頭部遭兇器砍殺時所穿,未於死亡後遭更換,且查無被姦淫跡象,顯無自白所稱共同劫財後予以輪姦得逞,並於亂刀砍殺死亡後,更換其衣服之事實。
司法對個案之審判,重在明曲直、斷是非,求毋枉毋縱。其有罪判決之剝奪人身自由,乃對犯罪人的法律制裁,無關人權問題,辯方似不能挾人權以要脅審判。但如前所述,本案確有其先天不足、後天失調之所在,倘就相同卷證,重複循環搓洗,虛耗有限之司法人力、物力及廣大社會資源,恐最後的結局還是一樣無解。
歹戲拖棚,如何使戲局圓滿落幕收場,正考驗著審檢辯三方的智慧。(//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