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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族群
【大紀元8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六日電)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今天決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各級勞政單位核定的庇護商店、合法的原住民商店等弱勢族群創設的商店,將納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店。
內政部日前邀集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勞工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召開「弱勢族群創設之商店納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店認定程序協調會議」,獲致共識。
經建會下午在行政院長張俊雄主持的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提出「協助弱勢族群創設之商店納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店佈設範圍報告案」,確定將弱勢族群創設的商店,納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店。
可納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店包括,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低收入戶、家庭暴力、獲特殊境遇婦女創業貸款補助的弱勢婦女創設的商店及輔導上述弱勢婦女商店的婦女團體;各級勞政單位核定的庇護商店;勞委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核定補助執行經濟型計畫的民間團體;合法的原住民商店。
認定程序方面,分成初審與複審兩部分。初審先由內政部、勞委會、原民會就業務權責進行審查,並將核定名單送交通部觀光局。
複審部分,由各弱勢族群創設的商店,自行洽各國民旅遊卡收單機構簽約辦理刷卡機及國民旅遊卡特約店申請,之後各國民旅遊卡收單機構將相關簽約名單送交通部觀光局審核,觀光局就所送名單與各國民旅遊卡收單機構送審名單比對,若不是交通部觀光局所列十三項排除業別,即可將弱勢族群創設的商店納入國民旅遊卡特約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