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五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馬英九昨天獲判無罪,其中法院認定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製作筆錄有斷章取義、與實際問答不符之處。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今天被詢及是否將對侯寬仁作出懲處時表示,對審理中的個案,法務部就行政監督立場不宜在此時介入,至於事後的監督,當然必須評估。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判決馬英九無罪,有關證人吳麗洳筆錄爭議部分,判決書中指出,檢方筆錄確有斷章取義之處,且有筆錄記載與實際答問不符之處,因此檢方筆錄無證據能力,應以法院勘驗筆錄代之。李進勇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法務部就馬英九特別費案立場時,作以上表示。
媒體詢問,法院昨天採納法務部認為特別費為實質補貼的見解,法務部對特別費是否仍維持相同的見解?
李進勇指出,法務部去年十一月所提對特別費的見解,是提供給行政院的法律諮詢意見。對法院的判決,尤其是就個案的判決所採取的法律意見或事實認定都予以尊重,他特別強調透過審級制度,可讓不同意見的雙方,循這個遊戲規則主張自己的意見。
至於侯寬仁製作筆錄有與實際問答不符之處,是否將作懲處?李進勇表示,在偵辦中、審理中進行的個案,法務部依法務行政監督立場不宜在此時介入,這也是社會各界對檢察和法務行政分際的高要求標準,至於事後的監督,當然必須要作評估。
李進勇指出,案件訴訟程序進行中,除非是非常明顯情形,且是程序方面的問題才會關切,至於牽涉到實質部分,將避免干預,以免有法務行政侵犯檢察權獨立行使的問題,但法務部和檢察系統對外界的批評指教當然不會充耳不聞,內部還要檢討反省。
他指出,目前案件仍在進行中,檢、審、辯對訴訟的觀點均有不同看法,在判決定讞前,不宜貿然論斷證據力或證明力如何,因為這是訴訟中必須進行攻防的事項。
有關媒體報導侯寬仁起訴太極門案,最後太極門負責人洪石和獲判無罪,侯寬仁偵辦過程有九大缺失,是否將追究懲處?
李進勇指出,檢察官偵辦案件決定起訴,起訴後也許會被判無罪或有罪,檢察部門有辦案層級的考核,但有罪無罪不必然等於偵辦有無違法失職,中間仍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