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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為鼓勵上市櫃公司設立獨立董事落實公司治理,金管會昨天放寬有關董監事持股比例的相關規定,即未來若是公開發行公司(金控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除外 )獨立董事席次比例超過二分之一,且設有審計委員會者,其全體董事監察人持股比率不受全體董監持有股數,各不得少於一定比率的相關規定限制。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公司實收資本額在3億、3至10億元、10億至20億元以及20億元以上者,其全體董事持股比率不得低於15%、10%、7.5%、5%;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則不得低於1.5%、1%、0.75%及0.5%。
不過,為了因應目前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本越來越大,對全體董監設定持股下限已不切實際,加上為了鼓勵企業設置獨立董事落實公司治理。
因此,金管會昨天修改上述規定,只要獨立董事席位超過全體董事席次二分之一,且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則該公司全體董監持股比率將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金管會表示,相關規定在公佈7日後送交金管會委員會討論過後實施。
不過,根據金管會的調查,目前公開發行公司當中,並未有同時符合該兩項條件者,例如台積電、友達、光寶等公司都設有審計委員會,但其獨董的席次比例卻均未超過二分之一,因此,目前尚未有一家上市櫃公司在未來法案通過後享有新法鬆綁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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