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一審判無罪 危機未完全解除
【大紀元8月14日訊】(亞洲時報 撰文 方德豪) 前台北市長、國民黨2008年總統選舉參選人馬英九的特別費案,8月14日一審獲判無罪。但台灣控方可決定上訴,假設二審判決在明年1月作出而馬英九被判有罪,馬英九仍將喪失參選總統資格,因此,對國民黨來說,最少在理論上危機仍未完全解除。
判決書中合議庭認定,馬英九無詐術、無不法、沒有犯意。合議庭認定,侯寬仁的筆錄是假設性問題,跟事實不符,有斷章取義情況,違反刑事訴訟法,不具證據能力。同時合議庭也針對特別費做出裁示,認為採寬鬆實質認定補貼說。 至於台北市長室秘書余文則被判有期徒刑2年4個月,但因減刑條例縮減為1年2個月。馬英九在得知判決後表示欣慰,並呼籲“虛耗應該到此為止”。負責此案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事發於2006年5月,當時民進黨數名黨籍立法委員謝欣霓等人向當局按鈴投訴,而司法當局則在同年11月正式檢控馬英九。台北市檢方起訴書中指出,馬英九將不需單據的特別費新台幣一千一百餘萬元存入私人薪資帳戶,未用於公務,又申請為個人財產;以此,控方認為,馬英九“涉嫌貪污”。
值得注意的是,7月31日,當台北法院最後一次開庭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結束前,檢察官要求增列馬英九另涉“背信罪”。按台灣的《刑法》,“背信罪”是二審定讞;而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背信罪”即使是被判緩刑,也不得登記作總統或副總統候選人。
國民黨方面擔心,若然法院在明年1月台灣的中央選舉委員會接受“總統”參選人登記之前,讓法院二審判決馬英九有罪,馬英九即會失去參選資格。
在後局發展而言,一種對馬英九最不利的情況將會是,法院於明年一月前以“背信罪”輕判馬英九一年輕刑,但給以緩刑。如此一來,馬英九喪失參選資格,而刑罰不夠重,不夠“悲情”,相對不利喚起公眾同情;且此時國民黨也許要怱怱另行提名候選人,假設謝長廷仍未被起訴定罪,綠營勢將因此得益。問題的關鍵是,台灣的司法是否如國民黨內部份人所指完全沒有獨立性,且輿論現時仍有不少同情馬英九者,若然上述的最壞情況真的出現,台灣社會可能要面臨一場重要的政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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