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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
【大紀元8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四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馬英九今天獲判無罪,法院認定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對外界認為應以本案法院的認定為指標,在偵辦上統一見解,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表示,當初最高檢會議考量案件已繫屬法院,不宜作統一見解,目前全案尚未定讞,是否將統一見解,尊重最高檢決定。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檢察官侯寬仁心證並未採納法務部認為特別費是「實質補貼」的見解,且指法務部是「獨創新見解,並非通說」。台南地檢署三月十二日偵結台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依特別費有「實質補貼」性質,予以不起訴處分,引發檢察機關偵辦特別費案件南北見解不同的爭議。
為解決爭議,最高法院檢察署五月八日邀請全國各地檢署檢察長與財政、主計單位代表對首長特別費提出法律見解。會中決議特別費案已繫屬法院,檢察機關不宜作統一見解,應依具體個案認定。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馬英九無罪,法院採納法務部見解,認定特別費具實質補貼性質,其中以領據核銷的半數特別費,一經領據核銷,即屬因公支用事實已經發生而合法核銷完成,預算已經執行完畢,沒有剩餘款的問題,更不問實際支出情形。法界人士呼籲檢察機關應以本案法院的認定為指標,統一特別費案偵辦標準。
李進勇表示,法務部當初就特別費所提意見,是向行政院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屬於內部文件,不涉及個案,檢察官對個案的認定,法務部予以尊重。
他指出,偵辦特別費案件是否應有統一見解,由最高檢召開會議,最高檢先前所召開的會議未作出統一見解,是顧慮案件仍在審理中,先作統一見解將對判決不尊重,目前馬英九特別費案尚未定讞,當時會議中考慮的因素還存在,是否要作統一見解,尊重最高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