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

台灣要聞

馬英九特別費案 一審判決認同辯方大水庫說

【大紀元8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四日電)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院今天判馬英九無罪,判決認定辯方律師所提「大水庫」觀念,即馬英九所有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半數都用完。馬英九自1999年一月到2006年十一月任職市長期間公益性捐贈達新台幣六千三百多萬元,遠超過實際領得特別費領據核銷半數的總和五倍以上。

根據法院判決,特別費有無實際支出,應以市長任內全部所有金錢有無實際因公支出來看。特別費領取後,為馬英九所有金錢的一部分,可以自由處分,自能隨意決定支出,不因從那個帳戶支應而有不同。

對檢方起訴自1998年十二月到2006年七月,馬英九領得領據核銷特別費半數,共一千五百三十萬四千三百元,其中支出四百一十二萬九千零七十三元,但判決指出,馬英九自1999年一月到2006年十一月,任職市長期間陸續捐給「新台灣人」、「敦安」、「指南法學」等基金會,及聯合勸募協會等公益性捐贈達六千三百多萬元,遠超過實際領得特別費領據核銷半數的總和五倍以上。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