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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修訂員警獎懲制度 公平獎優汰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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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十三日電)為激勵員警工作士氣、發揮團隊效能,使獎懲作業更符合「公平、合理」,達到「獎當其功、懲當其過」之效果,警政署今天表示,已召開多次專案會議,研商改進警察獎懲策略,依工作質與量及與警勤、業務有無關聯等因素,檢討不同層次之獎勵。

警政署今天發佈新聞,否認聯合晚報報導「警敘獎大砍,一年砍七十萬支嘉獎,本月起實施新敘獎政策,影響基層員警士氣」。警政署強調,與事實不符,雖有檢討獎懲制度,但並非報載驟然大幅縮減到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

警政署表示,警察主動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在執行拘提、逮捕人犯,經常面對凶狠歹徒,冒生命危險,完成任務,極具危險性,與一般公務人員工作性質完全不同,獎懲機會自然多於一般行政機關。

近年由於獎勵總數明顯偏高,造成獎勵不公情形。包括,各警察機關因地區特性不同,專案勤務方式不一,不易訂定一致的獎勵方式及額度,相同的工作卻有獎勵額度差異不平的情形。

另外,因機關主官認知、鼓勵方式不同,執行有偏頗、或有重複敘獎之情形。

例如,查獲通緝犯或一般刑事案件,除給予規定之獎勵外,另以「勤務中查獲」之「勤務落實」事由,額外再給獎勵,造成同一案件分段獎勵,獎度倍增。

因此,有必要採取「重獎重懲」制度,以達獎優汰劣,激勵士氣,及嚴格要求員警守法守紀。警政署說,這次獎懲制度兼顧員警工作士氣及避免獎勵寬鬆,目前仍在研議及廣徵意見。

警政署說,人力資源的良寙,攸關組織的績效與成敗。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同一考績年度中,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已達二大過者,應予免職。但各警察機關獎勵寬鬆結果,導致不易執行汰劣,以維護機關的人力素質。

警察為執法人員,民眾多以高道德標準檢視,每當發生警察風紀案件,影響警察形象與執法威信,也造成警察素質負面觀感。為免警察少數害蟲,繼續妨害警察形象,成為內部隱憂,警政署認為,對不適任警察應斷然處置,落實淘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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