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向台法務部陳情 推動檢警首次偵訊律師陪同
【大紀元8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三日電)「蘇案平反行動大隊」今天到法務部遞交陳情書,呼籲推動檢警首次偵訊嫌犯須有律師陪同。陳情書指出,十七年前汐止分局刑求逼供、非法偵訊造成蘇建和案纏訟至今,因此呼籲法務部和警政署推動犯罪嫌疑人在檢警首次偵訊時,強制律師在場陪同,防止非法羈押、刑求逼供及偽造筆錄。
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被控犯下1991年間的台北縣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全案再審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年六月二十九日依蘇建和等三人共同連續強盜而故意殺人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目前全案上訴最高法院。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上午在法務部前召開記者會,以行動劇演出蘇建和父親心聲指出,感謝歷任法務部長秉持良心拒絕簽署執行死刑令,讓蘇建和有平反冤屈機會,希望未來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偵訊筆錄時,均有律師在場陪同,不要再有第二個蘇案發生。
記者會後向法務部遞交陳情書,由法務部科長吳信彥代表收下。根據團體提供資料,蘇建和、劉秉郎控訴當年警訊時遭到灌水、灌尿及電擊下體等刑求,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蘇案纏訟十七年,雖說案重初供,「但初供不對,可判死刑嗎?」這是全案最大的疑點,若蘇建和等人第一次警訊時有律師在場,爭議就不會發生。
林峰正指出,目前期能推動「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專案」,但與法務部、警政署間的協調並不順利,警政署先前提出百分之九十九的嫌犯主張不需律師在場陪同、警局設備不足及律師在場將妨礙偵訊等理由,因此團體要呼籲政府改善警局設備,協助實施專案。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則表示,法律扶助基金會將於今年九月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制度,警政署雖已同意偵訊時律師可在場,但不同意律師與涉嫌人事先可單獨談話,法務部也只作部分讓步,與先進國家的相關制度差距很大,希望法務部和警政署可大力支持這制度,改變警察態度,能更尊重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