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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重納健保 全民多付10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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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健保財務拮据,行政院多次明確對外表示,法定傳染病等費用將由公務預算編列,不再由健保支出。不過健保局近日竟又將法定傳染病肺結核正式納入給付,包括肺結核病患門診、X光檢查、用藥、完治費及追蹤管理費等全由健保支出,預估一年又要A掉健保十多億元,平均國人要負擔四十四元以上。

自健保開辦以來,原應由衛生署編列公務預算的預防保健、法定傳染病及教學醫院教學成本等,一直都由健保支應。十多年下來,這些公務預算支出共吃掉健保八百七十多億,其中法定傳染病即佔了一百五十五億。

由於健保財務亮紅燈,這筆A健保款項,長期受到外界抨擊,行政院兩年前在健保「多元微調」開源方案中,決將預防保健、法定傳染病及教學醫院教學成本回歸公務預算,不再由健保出錢。

言猶在耳,近日健保局竟將屬於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的肺結核納入正式支付,不僅病患門診、X光檢查及用藥由健保支付,就連較屬於公衛性質的完治獎勵費及追蹤管理費都由健保局支付,以肺結核一年新增一萬五千到一萬六千病例估算,健保一年需支出十多億元,若以納保人數兩千兩百五十萬人計算,平均每人幫政府負擔四十四元以上。

疾管局只編強制隔離費用

對此,健保局官員表示,過去肺結核的治療費用,幾乎由健保肺結核論質計酬試辦計畫支應,今年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上半年實質編列了七億多元在肺結核病患治療上,由於預算有限,無法照顧所有病患,且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經由主管機關施行隔離治療者,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因此疾管局所編列的公務預算,主要用在結核病患強制隔離住院等花費上,其餘由健保概括承受。

官員稱支付醫療不違法

健保局官員指出,依健保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健保不給付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編列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換言之,政府未編列預算的醫療服務項目,健保就必須承擔,因此健保支付肺結核病患一般醫療費用並未違法,只是不符合社會期待及觀感;不過,肺結核病患如果醫治追蹤得當,也可避免合併症產生,間接節省健保醫療資源。

至於肺結核病患的完治獎勵費及追蹤管理費,官員坦承,的確偏向公衛性質,由健保支付較牽強,但因循試辦計畫,所以納入健保的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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