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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留職津貼 台勞委會有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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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魏怡嘉/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擬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讓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而暫時休業的女性勞工,可獲得補助,但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後認為,這項修法未通盤考量婦女就業障礙問題,且男性也可能有育嬰問題,建議擴大實施看護留職停薪津貼。

勞委會:無法可循

不過,勞委會勞工保險處長孟藹倫認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有其法源依據,主要為兩性工作平等法,明訂雇主需給女性員工育嬰假,但可不給薪,勞委會才依此設計補助女性員工在育嬰假期間的損失,而「看護留職停薪津貼」卻沒有依據法源,世界各國也沒有依勞保給付所給予的「看護留職停薪津貼」。照顧老人應為社會福利的一環,以勞保給付給予,顯有不適。

對行政院擬定的「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院法制局日前提出評估報告認為,婦女被迫離開職場的原因,除撫育幼兒外,往往還有照顧罹患重大傷病家人,且基於兩性平等,不該僅限於女性,而目前沒有因照護家人傷病可申請看護留職停薪假的規定,建議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擴大為看護留職停薪津貼給付,一來減緩勞工暫停休業期間生活負擔,二來促使勞委會修改「勞工請假規則」,保障勞工權益。

法制局建議參考日本「雇用保險法」,對家人因發生重大傷病而必須辦理留職停薪請假照顧者,一次發給看護留職停薪津貼補助,不論是因育嬰或看護事由而申請留職停薪請假期間,都可獲得津貼補助。

法制局也指出,日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相當於薪資的百分之四十,加拿大則是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五,如依政院草案,津貼發放金額按上年度全體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五十計算,九十五年就業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為兩萬八千七百零五元,折半為一萬四千三百五十三元,若依基本工資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加保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可領取津貼將是薪資的百分之八十三點零六,相當不合理,建議應改以個別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加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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