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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日電)第七屆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委員今天召開第一次環評委員會議,通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作業要點」,將初審專案小組會議召開次數明訂為「以不超過三次為原則」,以避免環評程序過於冗長。
今天的環評大會主要討論未來兩年環評審查程序及內規,環評大會主委、環保署長陳重信強調,希望未來環評大會能本著專業化、效率化、單純化、法制化、政策溝通化原則審查環評案件,避免環評程序過於冗長,影響開發商權益;他也強調要依法行政,保護環境的決心不能打折。
經討論後,環評大會通過修正環評初審作業要點,環評大會執行秘書、環保署綜企處處長黃光輝表示,第六屆環評委員對爭議案件往往召開多次專案小組會議,有時甚至達到七、八次,認為程序冗長。環評大會因此同意初審專案小組會議以三次為限,情形特殊、獲環評大會主委同意時,不在此限,但希望只再開一次,若仍無法獲具體結論,則直接提交環評大會討論。
不過,為了避免環評程序因開發商製作環評說明書、報告書不嚴謹,一再補正資料拖延環評程序,初審作業要點也新增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駁回開發行為許可申請。
修正後的作業要點還明訂專案小組會議功能是協助環評大會審查,環評委員在初審時有不同意見,應併初審會議結論一同提報環評大會審查;開發單位若不同意初審會議結論,應在收到通知三日內書面告知環評大會,如需時間準備補充資料,最長以三十日為限,並應給予環評委員至少五日審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