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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
【大紀元8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對於辯方依大法官解釋,認為法院審理有違憲之虞,總統陳水扁請求法官返還國務機要費案涉及機密外交卷證,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合議庭法官認為總統請求,只是訴訟外第三人陳述,不影響本案認定,案件還是會繼續審理。
劉壽嵩指出,對陳總統請求返還國務機要費案件中涉及機密外交卷證資料,審理本案的合議庭法官尚未裁示是否返還。不過,合議庭認為,總統的請求只是訴訟外第三人的請求,被告不能以第三人之陳述,作為妨害訴訟的辯護意旨。由於總統的請求與被告無關,是否返還相關卷證,都不影響本案的認定,因此還是會繼續審理國務機要費案。
陳總統今年六月二十八日依大法官釋字第627號解釋文,親簽聲請書,以總統府秘書長函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及審判長蔡守訓,就95年度矚重訴字第4號貪污案,在偵查中所查扣國務機要費支付全部單據,涉違反釋字第627號有關證據保全程序,及審理中有妨礙國家利益之虞,而侵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請法院在聲請書送達五日內,將這些文件、物件、電磁紀錄所有原本及複製物送還總統本人。
經大法官釋憲、總統請求返還機密證卷後,國務機要費案的四名被告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的辯護律師即以此為由,認為有違憲之虞,多次要求北院停止審理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在相隔一個多月後,今天首度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