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人才的移民之路(九)
【大紀元8月10日訊】前文我們簡要介紹了為甚麼EB-1(c)是商界精英移民美國的最佳選擇,同時,我們也提及EB-1(c)幾乎可以認為是為L-1A簽證持有人量身定做的移民途徑,那麼,二者之間究竟有何關係呢?這種關係對於商界精英的移民選擇而言有甚麼影響呢?
就申請人而言,EB-1(c)與L-1A簽證一樣,針對的主要是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經理,這種申請人的重合性使得兩者對申請人的個人要求幾乎是一致的,兩者較大的不同點在於對僱主的要求和二者的性質及其帶來的結果上。EB-1(c)要求申請人所在的跨國公司在美的分支機構或關聯企業至少運營一年以上,而L簽證則沒有這方面的硬性規定,並且,兩種申請的結果是不同的,前者為移民簽證,申請成功後可以拿到綠卡,移民美國;後者則僅僅是工作簽證,持有時間最長不超過七年。
這樣,對於移民是最終選擇的商界精英而言,如果符合條件,那麼直接選擇申請EB-1(c)當然是最好的,不過EB-1(c)與L-1A簽證的這種特殊關係倒是給他們增加了一個新的選擇:先申請L-1A簽證,再申請EB-1(c)。
就大部份想要移民美國發展事業的中國大陸的民營企業家而言,主要有兩類申請人:一類是走國際化道路,已經在美國設立分支機構或有關聯企業的企業家;另一類是有著投資並移民美國的想法,但還沒有在美設立分支機構或有關聯企業的企業家。
對於第一類企業家而言,如果他們在美國的公司的分支機構設立並已經運營一年以上,並且他們自身符合相應的條件,他們就可以直接選擇申請EB-1(c)。如果他們的在美公司經營狀況良好,那麼他們的申請獲得成功的機會將會大大增加。
對於在美國尚無分支機構或者分支機構成立不足一年的商界人士而言,如果想要移民美國,除了讓採取一些措施使自己符合EB-1(c)的條件然後直接申請以外,還多出了一個不錯的選擇:先申請L-1A,再申請EB-1(c)。在美國設立新公司,或者直接購買美國企業之後,由於L-1A簽證沒有在美公司運營一年的要求,因此他們可以直接提交L-1A簽證申請。在獲得簽證入美供職或者經營公司一年後,他們則可以提交EB-1(c)申請。這樣的話,商界人士就可以盡早到美國經營公司,同時還可以早一點解決未成年子女的讀書問題,也就是說節約了不少在國外等待的時間,既能滿足商業上的需要,也能滿足子女讀書的需要。
總之,對於絕大多數中國民營企業家而言,選擇直接申請EB-1(c)或者選擇先申請L-1A,再申請EB-1(c)完全取決於自身的需要,無論哪種選擇,只要具備相應的條件,美國的大門是向您敞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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