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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度綜所稅取款委託書無法提兌 展開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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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一日電)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稅的民眾,如至今存款帳戶仍未有扣款紀錄,近期將收到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發出的稅單。

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案件,稽徵機關已完成提兌作業,但尚有部分案件無法提兌,台北市有2千5百多件,無論是納稅義務人帳號填寫錯誤或存款不足等原因,國稅局皆已展開後續追繳作業。

國稅局指出,無法提兌案件,凡是繳稅取款委託書各項資料填寫正確且在96年5月31日(本年度結算申報截止日)帳戶已存足稅款者,可免加計利息,由國稅局寄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逾期未繳,則自限繳期限屆滿次日起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至於其他無法提兌案件,則自結算申報期限截止的次日(即96年6月1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發單徵收,逾期未繳者,並自限繳期限屆滿次日起,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補稅繳款書後請儘速在繳納期限內(2007年8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繳納稅款,以免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徒增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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