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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人來台接受醫療服務 最長可停留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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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三十日電)八月一日起,中國大陸人士可申請來台接受「五大強項」醫療服務。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天指出,中國民眾來台接受醫療服務最長可停留三個月,因個別醫療需求可申請延長,還可申請一名兩親等以內的親屬隨同照顧,並免除須由台灣邀請單位或人民擔任來台保證人的規定。

陸委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通過「大陸地區人民專案申請來台接受醫療服務送件須知」草案。

這項須知是配合行政院通過的醫療服務國際化旗艦計畫,開放中國人士來台接受活體肝臟移植、顱顏重建、人工生殖、關節置換、心血管侵入性治療及外科手術「五大強項」醫療服務。

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在委員會議後召開記者會表示,中國民眾若有意來台接受醫療服務,必須先確認衛生署認定的「五大強項」手術醫療院所名單,向名單中的醫療院所說明病情,建構醫病關係後,經醫療院所評估,才能透過醫療院所申請來台。

他指出,醫療院所為病患申請來台時,須檢附中國民眾身分證件、病歷紀錄、醫療計畫及療程表、親屬關係證明、費用估算等文件,代為向移民署提出入境申請,由移民署會同相關機關進行專案審查。

劉德勳說,獲許可來台者最長可以在台灣停留三個月,因個別醫療需求可申請延長,每次延長一個月。短期內需要回診者,建議在台灣完成回診,再返回中國;若回診時間間隔超過一個月,建議返回中國後,再申請返台回診,台灣方面將另發給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他表示,病患來台時,可申請一名兩親等以內親屬隨同照顧;若醫療院所建議需要更多人員隨同,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經衛生署核准,可申請兩名三親等以內的病患親屬隨同。

劉德勳指出,病患若申請來台接受活體肝臟移植,必須由病患親屬隨同來台捐贈肝臟,病患與捐贈親屬各自可申請一名照護人員隨同。

劉德勳說,這項計畫在試辦階段有多項簡化流程的突破性作法:第一,免除台灣邀請單位或人民擔任中國人士來台保證人的規定;第二,為掌握時效,自申請到發證的行政審查作業時程,原則上管控在三週內(不包括申請前醫療觀察程序,以及中國官方審批過程)。

第三,現行經許可來台的中國人士多核發入出境證影本,再持憑影本於港、澳轉機來台時換發正本;中國民眾來台接受醫療服務時,將採直接核發入出境證正本的便捷措施。

他表示,移民署完成行政流程後,明天將公告實施這項須知,預計八月一日起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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