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八日電)中國人民銀行今天公布管理中國大陸政策性銀行和商業性銀行到香港發生人民幣債券的管理辦法,此舉受到香港方面歡迎,認為有助香港發展成為人民幣業務的平台。
根根有關辦法,中國大陸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可以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債券年期一年以上。但有關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百分之四,且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及並無重大違法和違規行為。
發行債券所得資金也必須在三十日內調回中國大陸。
公布指出,日前中國人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制訂並發布了「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今年一月十四日,人行曾公告,中國大陸金融機構經批准可以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人行今天公布的有關辦法,就是為了規範金融機構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行為。
公布表示,自二零零四年初香港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以來,各項業務發展穩步、有序,資金清算渠道暢通,實現了人民幣有序回流。
截止今年四月底,香港共有三十八家銀行開辦了人民幣業務,人民幣存款餘額達兩百五十五億元。
公布表示,允許中國大陸境內金融機構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將進一步擴大香港居民及企業所持有人民幣回流大陸的渠道,促進大陸和香港的經濟往來。
同時,有關政策將為香港金融市場增加新的市場主體和債券幣種,有助於擴大香港銀行資產業務範圍,增加香港居民及企業的人民幣投資選擇,進而有利於加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有關辦法共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中國大陸金融機構範圍;二是明確了中國大陸金融機構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資格和條件;三是明確了審核中國大陸金融機構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程序等。
官方香港電台報導,香港財政司司長唐英年預期第一筆人民幣債券可於六月底前推出。
他又說,已有好幾家中國大陸金融機構正等待人行批准到港發行人民幣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