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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延誤乘客可於1年內辦理退費

【大紀元6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高鐵受延誤乘客可於1年內辦理退費,台灣高鐵公司太保站於8日表示,由於受連日豪大雨影響,致高鐵列車8日分別因軌旁偵測器異常及車廂振動偵測感應器發出警訊等,造成幾個車次列車不同程度延誤,如旅客因趕行程未及退費,可於原訂乘車日起一年內,持乘車票於各車站售票窗口辦理退費。

台灣高鐵公司自營運以來,雖然屢次發生小狀況,但都一一克服,公司也本著服務至上的理念,以誠意回應顧客。8日高鐵太保站指出,因苗栗地區連日大雨,位於苗栗苑裡路段(台灣高鐵里程TK129+530)道旁處之邊坡感應偵測器啟動,行經該區域之407車次及114車次列車依運轉規定立即臨時停車,確認僅係邊坡表面輕度沖蝕,對軌道區無影響後,行控中心指示進行單線雙向運轉、並以時速45公里通過該路段,經派員現場監測並由維修廠商處理,該路段已於上午11時46分恢復雙線運轉限速通行,經此檢測而延誤行車時間。

此外,台灣高鐵406車次列車8日上午8時自高鐵左營站出發後,因第10節車廂之振動偵測感應器發出警訊,列車駕駛依據運轉作業規則降速行駛,隨車工程師於台中站上車隨車檢視並無異狀,惟因該偵測感應器之警訊仍斷續發生,為確保安全,全程仍採時速120公里之限速行駛,以致造成列車抵達台北站時延遲96分鐘。

高鐵太保站表示,對於前述狀況處理造成列車延遲並耽誤旅客到站時間,台灣高鐵公司除表示最誠摯的歉意,並將依「旅客運送實施要點」進行退費處理,凡列車抵達旅客迄站時間較時刻表原訂時間延遲30分鐘以上未滿60分鐘者,台灣高鐵公司將退還實收票價之百分之五十;延遲60分鐘以上者,退還已收票價之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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