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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五日電)台北市市政會議今早通過修正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未來客房數超過一百間的旅館或觀光旅館,最低保險金額須比照電影院、大型商場及八大行業消費場所,每一意外傷亡事故至少須投保新台幣三千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至少投保六千四百萬元。
不過由於認定啟智(聰、明)、盲啞學校、益智學校並非消費場所,因此本次修法排除強制投保範圍。
台北市長郝龍斌今早主持市政會議,會中通過修正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北市都發局長許志堅表示,消費者意識高漲,公共場所發生意外遭民眾求償案例屢見不顯,商家與其面臨高額求償,或是企業形象受損,不如將成本轉嫁到保險上。
建管處長何幼榕也說,本次修正主要考量消費場所規模、面積不同,因此修正客房數超過一百間的旅館或觀光旅館,最低保險金額須比照電影院、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的百貨商場、八大行業等高危險指標消費場所辦理,每一意外傷亡事故至少須投保三千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至少投保六千四百萬元。
他表示,相關措施將於公佈後即行實施。消費場所除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時應檢附投保證明文件外,各主管機關也將隨時查察,未依規定投保者將依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處建築所有人、使用人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