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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越境捕魚 三台灣漁船近日紛遭菲國扣留

【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四日專電)菲律賓漁業暨水產資源局今天表示,從五月三十日迄今,已有至少三艘台灣漁船因闖入呂宋島北端的領海,而遭菲國執法人員以越境捕魚罪嫌逮捕、扣留。

漁業暨水產資源局地區主任艾遜在一份傳回馬尼拉總部的初步報告中說,一艘載有至少十二名漁民的台灣漁船,三十日下午在巴丹尼斯省薩布當鎮伊布荷斯島離岸約一百公尺處被捕,執法人員在船上發現多種魚類以及海龜,確實數目仍在清點中。

艾遜說,目前暫時不能確定這些台灣漁民是否在捕魚時被逮個正著,但是根據菲律賓漁業法,任何外籍漁船只要闖入菲律賓海域,即視同非法捕魚。

他說明,漁業局未立即公開台灣漁船被扣的消息,以免影響警方作業,但漁業局已要求檢察官展開審理的程序,以確認疑犯的責任,相關當局不久後將正式提出告訴。

此外,漁業局還於本月三日在卡加淵省漁村聖‧安娜鎮沿海一帶,拘捕了另兩艘台灣漁船。

艾遜表示,對外國盜漁者來說,現在正是捕魚的好季節,因此漁業局特別在盜魚者猖獗的海域安排了數艘西班牙捐贈的巡邏艦執勤,保護菲律賓海洋資源。

漁業局並未公開這三艘台灣漁船的船名。

巴丹尼斯省和卡加淵省位於菲律賓北部,與台灣隔海相望,不時傳出台灣東港漁船越境被捕的消息。根據漁業局紀錄,今年迄今已有至少八艘外籍漁船因越境捕魚被扣,其中多為台灣註冊漁船,相關案件多已進入司法程序。

菲律賓漁業法規定,外籍漁船只要進入菲國海域,即視同非法捕魚,違法漁民可被科以十萬美元罰金,並沒收漁獲、捕魚器材及漁船。此外,漁業局也有權徵收最低五萬美元、最高二十萬美元的行政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