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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
【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四日電)台中市一名賴姓男子到三溫暖消費欠錢,持護照、台胞證質押,卻到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申報護照遺失,想要重新申請,被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發現事有蹊蹺,將案件交由警方偵辦,結果男子坦承護照並非遺失,警方今天將男子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法辦。
一般民眾護照遺失,只要向警方報案,再持相關證明向外交部換發即可,但謊報護照遺失仍會吃上偽造文書官司。
警方表示,賴姓男子(二十七歲)從事消防代工,今年一月時向第一分局偵查隊申報護照遺失,在「護照遺失作廢申請表」原因欄填寫「因至三溫暖欠費,看廣告打電話借錢,將護照、台胞證質押,公司小姐不慎遺失」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接獲賴姓男子申請案後,覺得事有蹊蹺,將案件交警方偵辦。
警方調查發現,九十一年十一月間,賴姓男子向鑫龍國際有限公司借錢,將護照、台胞證等都拿去抵押,由一位曾姓小姐負責保管。
賴姓男子到案後坦承護照並非遺失,而是被拿去抵押借款。由於賴姓男子謊報護照遺失已觸法,警方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