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四日電)目前政府大多委託民間團體安置人口販運被害人,行政院內政部與勞委會最近會同各縣市政府盤點清查地方安置機構資源,以瞭解庇護安置床位數及可提供安置時間。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指出,重視被害人之安置,將協助民間團體檢視安置場所之安全性及品質。
移民署今天表示,在最近舉行的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第二次會議中,與會委員都認為政府部門及第一線執勤人員對於防制人口販運,雖有初步概念,但人口販運犯的行為多樣,各部會仍應積極辦理教育訓練,充實工作人員專業知能。
以往外界對人口販運的認知,都侷限在人蛇集團協助走私偷渡人口,從事打工、性交易等行為。
不過,目前擴大定義,對外國人涉有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詐術、不當債務約束或其他強制方法,將外國人加以組織、招募、運送、轉運、藏匿、媒介、收容或使其隱蔽的「人口販運」行為時,將依刑法移送檢方偵查。
泰國籍的家庭監護工「阿凡」入境時,本來是要到板橋市的陳姓雇主家照護重殘的病患,但雇主卻把她交給神壇的游姓住持使用。除每日為住持按摩、洗衣及清理神壇環境外,住持還帶著她到處按摩,將所得據為己有。
也有人力仲介公司引進越南籍看護工「阿玄」入境當天,即謊報逃逸,並非法媒介給陳姓雇主當幫傭。為了隱匿非法之行為,還與雇主聯手限制「阿玄」外出與外界接觸。
上述兩個案例,除違反就業服務法,因有強制、剝奪外勞行動自由之嫌,符合目前「人口販運」之定義。
移民署表示,政府各部門半年來對防制人口販運工作已逐漸建立制度,除持續加強查緝人口販運犯罪集團外,更重視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保護安置。
台北縣勞工局、社會局表示,對於查獲的販運人口被害人,目前都委請民間非政府組織機構暫時安置與照顧、保護,勞工局還考慮是否要自己設置安置中心,正與財政局評估用地取得。
美國在2007年人口販運期中報告,將台灣名列為特別觀察名單,因此,行政院將「加強防制人口販運」列為當前重點工作。移民署表示,為有效整合政府與民間之力量與資源,日後辦理教育訓練時,將邀民間團體參加,以促進經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