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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身分證碼帶塞 提國賠敗訴

【大紀元6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葛祐豪、侯承旭/高雄報導〕高雄市民陳義良因身分證字號重複,經左營戶政事務所通知變更後,10餘年來接連發生車禍、無故遭毆、被人冒用身分證,自認因改號而衰事連連,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國家賠償600萬元訴訟,但承辦法官以國賠訴訟,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不是行政法院職權,判決他敗訴。

重號更改 衰事連年跟著來

原告陳義良今年40歲,退伍後從事儀器產品維修,他強調本來工作順遂,生活無異樣,13年前,接到左營戶政事務所的明信片,指他身分證字號與他人重複,要求更改身分證號碼後,工作一個一個換,薪水愈賺愈少,目前每個月賺不到1萬塊。

車禍、被毆…借廁所也挨揍

陳義良說,尤其最近4、5年,他經常無故遭人毆傷,連借個廁所也被人莫名其妙打得傷痕累累,後來又發生車禍導致鎖骨斷裂;最讓他氣不過的是,自己的信用紀錄正常,卻無法順利申辦信用卡,他懷疑身份遭人冒用。

估算損失 13年總計600萬

此外,13年來他沒賺到什麼錢,身體每況愈下,「這一切都是換號碼換出了問題!」他依據這些年來少賺的金錢與精神損失,估算出600萬元額度,希望政府能還他一個公道。

他說,他從82年開始報稅,質疑戶政機關早該發現他的身分證號碼重複,為何遲了2年才通知他更改身分證號碼?這部份明顯有疏失。

命理看法 註冊數字影響命

命理專家陳國展指出,身分證號碼跟著人一輩子,好比是上天給人的註冊數字,一旦遭變更,會增添許多連動的不確定變數,從「數理的靈動力」來說,攸關命格的五行、運勢,可能因此遭切割,確實會影響到個人的某些層面,不過變好、變壞都有可能。

陳國展建議,他不提倡迷信,如果當事者深信更改身分證號碼導致衰事連連,不妨向戶政事務所要求再更改一次號碼。

再改一次 除非符合兩要件

不過高市民政局表示,除非身分證字號與他人重複、或尾數是四可提出申請變更號碼,否則都不受理變更身分證字號。

公務員有疏失 國賠才成立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謂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但本法構成要件,必須所受損害與公務員故意、過失或怠於執行職務之間有因果關係,始能構成。本案原告發生一連串衰事,能否證明確與公務員將他的身分證字號變更有關,恐有疑問。

●同法明訂,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如協商不成,再向一般法院聲請國賠,而不是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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