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三十日電)「京都議定書」在2005 年二月生效後,如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成為各國共同面對的挑戰,也攸關台灣未來發展。「永續發展」是全民共同目標,但「環境永續」與「經濟發展」是否可以共存變成橢圓中心點共存共榮,各方勢力尚無共識,台灣如何永續發展已成為重要課題。
「京都議定書」規定已開發工業國家,於2008 年 到 2012 年的第一階段,將以二氧化碳為主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平均減少至比 1990 年排放量還低百分之五點二的標準,以亞洲地區為主的開發中國家,第二階段會被列入應減量國家;因二氧化碳對地球升溫的影響比例高達百分之六十四,因此被各國列為減量重點。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委員會( IPCC),為 方便各國計算,以化學當量概念,各國進口、自產石油、炭量等加減計算後,所得燃料中的碳元素含量,計算不完全燃燒比例及轉換成二氧化碳時加入的兩個氧元素含量,計算出各國增加的二氧化碳量。
這種計算方式,對能源自給率低且人口密度高的台灣極為不利。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委員會(IPCC)統計,1990 年台灣的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為五點五 四公噸,2005 年為十一點八公噸,增加比例高達百分 之一百一十一。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台灣大學大氣系教授徐光蓉表示,台灣的能源有百分之九十七仰賴進口,其中約五成能源用於石化、鋼鐵、紡織、水泥等高耗能產業,只創造不到一成實質國內生產毛額,卻創造全球第一的二氧化碳排放增加速度,她批評政府一直扭曲「永續發展」價值,以「低水價、低電價」、「促參條例」創造產業競爭力,以全民資源獎勵高污染產業。
不願透露姓名的環保署官員表示,政府施政必須以社會整體發展考量,在政策面、技術面、教育面落實溫室氣體減量工作,台灣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高是事實,卻是過去數十年累積的結果,必須以漸進方式改善,並視南韓、新加坡等與台灣競爭國家的作為,彈性因應。
官員補充,台灣雖然不是京都議定書締約國,卻主動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推動產業溫室氣體盤查機制、節能輔導、汽機車總量管制及各項獎勵節能、節水措施。
他說,溫室氣體減量一定要做,但也不必自命清高,「除了英國、法國(興建核電廠因應)、俄羅斯(蘇聯解體後工業產能大減)已達成減量承諾外,其餘國家還有待努力」。地球暖化是緩慢的過程,工業革命之後一百多年,地球升溫約攝氏一度,卻已造成許多難以計算的災難與財物損失。
為了破除限制溫室氣體等於限制經濟發展迷思,前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Nicolas Stern在2006十月發表「史登報告」,指若現況未變,2100年全球溫度將升高攝氏二至五度,未來十年全球將為此付出折合新台幣二百三十二兆元代價,全球經濟將因此萎縮百分之二十。
徐光蓉說,京都議定書已宣告下一個世紀是「受碳限制的世紀」,也可視為新一波工業革命的起點,世界各國積極投入研發新能源、新節能科技及低碳經濟,「政府卻還在追求毫無意義的產值,以政策支持大煉鋼廠、石化產業」,她直言,若政府的「永續發展」仍須要付出高價環境成本,「我會覺得很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