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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耀彬澎湖縣三十日電)澎湖縣政府所屬一級機關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農漁局、文化局與稅捐稽徵處,七月一日起機關全銜增加「政府」兩字,明確呈現縣屬機關,落實地方自治精神。以澎湖縣警察局為例,明天起的名稱是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依據地方制度法和澎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地方政府一級機關全銜增加政府兩字將能把層級區分出來,未來各縣市地方政府亦將據以修法,以符合法規。
縣府人事室主任劉丁乾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縣(市)設縣(市)政府為其行政機關,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均為縣(市)行政機關之一部分,在組織體系上隸屬縣(市)政府,稱銜上冠以縣(市)政府之稱銜,以明其隸屬關係。
劉丁乾又說,另依澎湖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縣府所屬一級機關設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農漁局、文化局、稅捐稽徵處,分別掌理有關事項,其組織規程另訂之;所以這次澎湖縣政府在所屬一級機關的組織規程前冠上「澎湖縣政府」的名稱,不僅符合法規,在層級上能夠明確的區分出來,也是未來各縣市政府修法的趨勢。
澎湖縣政府將在二日舉辦所屬一級機關全銜改名揭牌儀式,將由縣長王乾發與縣議長劉陳昭玲共同主持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等三個機關揭牌儀式,為地方自治史留下新的一頁。也就是未來縣屬一級機關將稱為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澎湖縣政府消防局、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與澎湖縣政府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