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朱婉琪:香港訴江案的典範意義
【大紀元6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專訪)七一前夕遭港府二度暴力遣返的台灣律師朱婉琪,29日在專訪中表示,香港法輪功學員28日遞狀控告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在目前全球五大洲30個國家50多件,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所提出的訴訟案件中,香港訴江案的意義非凡。
她表示,在中共面臨2300萬三退浪潮,各地維權抗暴行動不斷地之際,受中共迫害的不僅僅是法輪功群體。而香港訴江案,對於中國人民追求公平正義公理,起到了很大的示範作用。她認為,香港訴江案的典範作用和歷史價值遠高於訴訟的結果。
朱婉琪律師是「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團」的35位律師成員之一﹑臺灣地區的律師代表發言人﹐也是全球反對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的臺灣區代表。
雖然日前入境香港被拒,二度遭到粗暴遣返,朱婉琪肯定香港法院對於訴江案迅速受理。她指出,訴訟案原告朱柯明,作為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提告後,能夠迅速獲得受理,並且決定11月8日開庭日期,與在中國提告江澤民後立刻被逮捕,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朱柯明早在2000年,就在北京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院寄出申訴狀,控訴江澤民、羅幹、曾慶紅非法鎮壓法輪功,但其下場是五年的酷刑牢獄。
朱婉琪表示,原告選擇在香港主權移交十年、在五星旗飄蕩一國兩制下,人權法治逐步倒退的情況,站出來控告迫害者,需要非常的勇氣。而香港律師有勇氣站出來為法輪功辯護,同時令人深表敬佩。
香港訴江的難度
在香港控告前國家領導人在法律上是否有其難度?朱婉琪認為,江澤民和李嵐清在中國是卸任的國家領導人,在法律上跟普通人民是一樣的,不存在豁免權,是中國的普通公民,只是曾經在任職當中犯下滔天大罪,依照香港人民受到內地人侵害的法律程序處理,是完全沒有問題。
難度在於在政治上,江羅殘存的政治勢力現實,讓這個案件變成高度敏感的案件,同時也是香港尊重法治,或法治屈從於政治的試金石。
在境外送達法律文件本身,也是為這個案子增加難度。江李羅三人如果來香港的話,原告可以去送達文件,如果他們不來的話,肯定要透過雙方的司法協助遞送文件。在殘餘勢力的政治現實下,香港法院有沒膽識依法遞送法律文件?即使香港法院有膽識遞送文件到中國法院,要求中國法院轉達,但是仍被國家機器控制的中國法院是否能將法律文件送達被告,是這個案件比較困難的部分。
但是,朱婉琪認為,也不是完全沒有希望,整個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是江澤民,應要求胡溫,法辦江李羅。
全球訴江案的背景
毫無疑問的法輪功在全球展開法律訴訟的背景,起於1999年以來,中國前領導人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幅員遍及全中國,還包括在其他國家的中領館對海外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迫害是全球性的,所以,法輪功人權議題操作也是全球的,全球人權議題操作又以法輪功的全球訴訟為核心。
在中國,第一宗訴江案就是2000年朱柯明在北京寄送的申訴狀,在海外,則是2002 年10月18日美國人權律師泰瑞瑪什博士代表6名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向美國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院提交了針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及其策劃成立的迫害法輪功的特別機構『610辦公室』的起訴狀。截至目前為止,訴訟的範圍包含全球五大洲30個國家提告了50多個訴訟。
法輪功訴訟主要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訴江案,針對發起迫害的元兇,江澤民、李嵐清、羅幹為主,另一部分,就是針對協助、指揮、教唆、監督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
全球法輪功訴訟呈現幾點特點,涵蓋的範圍最廣,涉及的法律面深入,包括國際法層面、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對於人權暴行的規定,涉及到的國家法系也是最完整的。
此外,訴訟的對象也是最完整的。只要所有主要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官員,甚至海外被國家機器利用進行陰謀迫害的,都是法輪功控告的對象。
除非這些官員不出訪,只要到世界的五大洲,法輪功學員都不放棄控告。將近有25位中共官員,還包括前領導人及現任官員,都受到控告,都是有理有據,將迫害的證據在法庭上呈現。
目前共有30個國家超過50個律師參與全球的法輪功訴訟,參與的律師非常多樣性的,他們訴訟當中所陳述的迫害架構絕大部分都是一致的,由江、李、羅、曾發起的全面性的迫害。
控告這些官員的罪名,也是國際刑事法中最嚴重的罪名,包括群體滅絕、酷刑、反人類罪。這些罪名原本應該在國際司法機制上,將主謀繩之以法,卻由於目前國際司法機制包括國際刑事法庭中,中國不是簽約國,加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軟弱,以及很多政府在了解迫害後默不作聲,使的原本最嚴重、世界性迫害法輪功的人權暴行,無法在國際司法正義下去獲得公平正義。
朱婉琪表示,香港主權移交十週年前夕,由法輪功學員在香港土地上遞狀控告江澤民,有其典範性的意義,希望幫助人們了解法輪功的真相,了解中共暴政的恐怖,創造人們應該堅持平合理性的法律基礎,即使國際機制有所缺陷,人權和道德的堅持也應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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