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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再審 高院說明合議庭判決理由

【大紀元6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九日電)蘇建和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審依三人連續強盜、故意殺人判決死刑。高院發言人溫耀源指出,合議庭審酌伏法的王文孝供述與三人自白的比對,以及法醫研究所對顱骨刀器的鑑定報告認定三人犯案。至於李昌鈺博士「不排除一人一刀所為」結論悖離事實,只是臆測之詞。

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十時宣判,包括蘇建和等三被告及辯護律師蘇友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社團代表,以及大批媒體記者均到場聆判。

對於今天判決理由,溫耀源說,合議庭除審酌伏法王文孝供述,以及與蘇建和等三人自白的比對,另外扣案一把菜刀,經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運用超音波、電腦斷層掃掃瞄技術就死者吳銘漢夫婦顱骨骨骸刀器進行鑑定,依骨骸截面、角度,認為凶刀有三把,且都是鈍型刀器,另凶手在兩人以上。

至於應蘇建和辯護律師蘇友辰之邀,返台出庭作證的國際鑑識權威李昌鈺提出「不排除一人一刀所為」結論,但合議庭認為悖離事實,只是臆測之詞。另外蘇建和三人指控遭警方刑求部分,合議庭不予採信。

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在1991年三月二十四日,全案牽引出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的蘇建和三死囚案,蘇建和等三名被告雖堅稱清白,最高法院仍在1995年二月九日判決定讞,三名被告各判兩個死刑。檢察總長曾多次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都遭駁回。

後經被告辯護律師蘇友辰在1998年八月間聲請再審,期間也經抗告程式,高等法院在2000年五月間裁定通過再審聲請。全案經兩年多審理在2003年一月以罪證不足做出無罪判決,同年三月高檢署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八月間撤銷三人無罪判決,再發回更審。合議庭今年五月十八日辯論終結,今天再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