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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
【大紀元6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二十九日電)陳水扁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文,聲請地方法院送還證物,媒體解讀是為了阻擋審理國務費案。黨籍立委蔡其昌今天說,總統依法聲請歸還有何不對?外界不應只以政治角度解讀。黨籍立委高志鵬表示,總統府的聲請只是讓國務機要費案審理更合法合憲。
陳水扁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文,親簽聲請書,以自總統府所查扣國務機要費支付全部單據,涉違反解釋文有關證據保全程序,及審理中有妨礙國家利益之虞,侵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等,請台北地院於聲請書送達五日內,將該等文件、物件、電磁紀錄的所有原本及複製物送還總統本人。
高志鵬(不分區)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大法官解釋文賦予涉及國家機密的證據更高層級的意義,若國家機密有外洩之虞,總統依法可以聲請送還證物,總統此舉,只是讓國務機要費案審理更合法合憲。
至於外界解讀,總統女婿趙建銘台開案遭重判,總統才慌了,要求送還國務費案證物,以阻擋國務機要費案審理,高志鵬說,這根本就是兩回事。
蔡其昌(台中縣)說,國務機要費案審理時,總統極力配合,直到大法官解釋後,才依解釋文聲請歸還證物,避免國家機密資料外洩,否則若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資訊洩漏,誰要負責?總統一切依法行事,沒有不對。
黨籍立委黃偉哲(台南縣)說,總統聲請歸還證物並未妨礙司法調查,且檢察官、法官及律師都閱卷完畢,總統要回機密文件,不代表案子審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