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8日訊】我是湖北省浠水縣清泉鎮雲路口村7組村民,今年73歲,是本地土生土長的村民。我有一塊自留地(責任田),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分給我的。長期以來我全靠在此地上耕種蔬菜謀生,也是全家的唯一經濟來源。
家中8個子女,至今仍有3個子女和我共住在1982年建的老房子中。以前因為經濟窘迫,子女成家後仍沒有單獨建房。如今子女都大了,生活條件也有所好轉,考慮到各自的家庭,我們準備分家生活。
06年,我向村委會正式提出書面申請:為三個子女在自己的自留地上建一個佔地一百多平方米的自住房用於自住。卻被村委會告知:「屬於你的連同你周圍的十幾戶人家的自留地都已經賣掉,合同早在2004年就已經簽署,雖然你的實際情況的確困難,等過段時間再說吧。」
我要求看合同,被拒絕!
自此以後到現在,家無寧日。村幹部連同買方春泰公司的人一起,數十次來到家中要求我簽字同意,被我拒絕。主管土地的副村長稱這就是村書記派給他今年的工作任務,硬性指標。
村委會的幹部們稱:這次賣地是政府的強制性行為,你不得不賣;買方春泰公司是縣招商局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要服從他的安排。
買方春泰公司一負責人還多次威脅要傷害我的家人。春泰公司修建的春泰苑小區與我自留地相鄰,一直在修建商品房,其中還存在侵佔我自留地的行為,為此事我找過縣長,找過土地局,找過建設局。
06年至07年,我們一直在不間斷的找村委會:村支部書記、村長、副村長等等,我找過無數次反映情況。07年,村書記答應批我點地方建房,但以現在全縣新建房都不准批准為由讓我等規定解凍後再來。我找過建設局城建部門,給出了一樣的回答。
07年4月份,春泰公司放話出來,等過些天我自留地裡的油菜收割時,他們就要用推土機推平我的自留地。
之後一個多月時間,我一直向村委會反映此事,村幹部還是要求我簽字賣地後再說,我的子女去找他們,他要求子女們說服我簽字賣地就同意給我批建房申請。村幹部們又稱:等我簽字把自留地賣給春泰公司後,讓春泰公司在其統一規劃後,在不影響春泰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劃一小塊土地給我建房。
見此情形,我一個老頭子,大字不認識幾個。在看到村裡這麼強烈的要求我賣地的態度下,我真怕自己幾十年年用來活命的土地真的被春泰的公司推土機推平了。在之後一個月中,我叫人在我自留地的最邊緣,緊靠旁邊旁邊的私房將「屋腳」先撿了。
07年6月2日,建設局城建單位來了兩個人,叫我週一去建設管理中心辦手續。
07年6月4日,我讓我小兒子一大早就去了建設管理中心。建設管理中心的人告訴他:「你們家是在春泰公司的土地上動工,春泰的負責人現在就在我們李副局長辦公室呢,你們也不能動了。」
我小兒子回來後原話告訴我,我也早就停工了。當日上午大約9點的時候,突然來了一大群人,十幾個。來到了我的自留地後,也不和我這個當事人說明他們的身份,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更不說明來由。直接在一個人的指揮下,直接對我的建築進行破壞。(後來建設局承認是他們執法大隊的人)
我婆婆上前來住其中一穿條形上衣的人詢問,卻被此人拿起一塊磚頭,打掉我婆婆拉住他的手,同時,我婆婆的胸口、牙齒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撞擊。
我婆婆的手立馬見血,口中也伴有血絲,牙齒鬆動。見傷人見血後,一群人一鬨而散,我婆婆拉住打他的那個人,卻被打人的人同來的幾個人幫他掙脫開。
我們打110報警後,一起找建設局領導,領導避而不見。事後,建設管理中心大樓空無一人(建設管理中心與接案的派出所就隔街相望),打人者就像消失了一樣。
我婆婆做了法醫鑑定,住進了醫院。被打的第2天是她70歲的生日,卻是在醫院過的。建設局沒表態,醫藥費都沒有著落。作為一個平民百姓,在政府機關面前就如此的弱小,在強大的國家機關單位面前,我們的權利沒有絲毫的保障。
執法人員猶如土匪,連70歲的老婆婆都打,還用磚頭打,真想不通怎麼下的去手!
現在春泰公司公開宣稱土地已經是他們的,相反我成了侵佔土地的人。種了這麼多年的地,到人老了,卻成了別人的了。同日,我找到村長,也找到村書記,據他倆說按土地法規定土地已經屬於春泰的了,而我只是現在在上面耕種而已。我自留地周圍的其他十幾家人的自留地也全部被賣掉,但我們都絲毫不知情,一直以來都以為只是春泰公司只是想買我們的土地,沒想到土地不知不覺的賣了。我們的知情權何在?我們的合法權益有無保障?就算賣地我們應該有優先權吧?
村幹部們一直都以春泰公司是招商引資,是縣裡的大項目,重點扶持對象,征地是建車間、建倉庫。但事實擺在眼前,春泰公司已經建的春泰苑小區中村幹部們所稱的倉庫和車間都在哪裏?如果有,那倉庫、車間與商品房的比例是多少?在市場上他的這些所謂的「倉庫」都在以在全縣都算最高的價格以商品房形式進行買賣。其名為招商,事實卻是進行房地產開發。
現在又以同樣的借口要征我的自留地。「招商」難道能強佔農民土地,以農民利益為代價??圈地」為何還能如此冠冕堂皇?當年為支持國家建設,我無償放棄了幾千平方米的責任田給國家修建公路、政府機關大樓,我都毫無怨言!
可是如今黨的基層政權為什麼不為村民說話,維護村民的利益,相反成了某些利益集團的代言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為什麼充當利益集團的執法者,為虎作倀!
因此我對春泰公司與村委會簽的合同的合法性、目的性、真實性表示懷疑。
1:村委會未經當事人的同意,在所有當事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2.村幹部所說的政府要求強制征地是否有相關文件存在?
3.春泰公司以盈利性為目的的項目是否符合強制性徵收農民耕地的條件?
4.以村書記為主的村幹部單方面隱瞞村民私自買賣集體土地,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5.春泰公司的的商業行為,為何能調動村委會、建設局等政府機關為其行政上干預,行動上賣力?
6.政府有關部門的招商引資,部門的政績目的就能大於農民的合法權益?
8.為什麼實在沒房子住的我們不能建房,開發商就能建呢?竟然條件符合,那為什麼一定要在簽字賣地後才給批建呢?
醫師鑑定。
1982年建的樓房。
看病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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