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有關問題解答
【大紀元6月28日訊】不久前VERMONT 服務中心(VSC)通過電話會議解答了一些移民律師協會提出的移民有關問題。問題涉及各種不同類型的移民申請,有些問題也是我們在與客戶的交往中經常被問到的問題,有廣泛的適用性。在這裡我向讀者簡單介紹幾個H-1B申請的有關問題和VSC對這些問題的解答,供大家參考。
問題1: 由於去年H-1B申請的審理達六七個月之久,超過了10月1日的工作開始日期而使一些申請人不得不改辦加急審理。今年H-1B比去年數量還多,不知審理進展如何。
解答1: VERMONT 服務中心的目標是在8月1日前審理所有受H-1B名額限制的H-1B申請並且發出批准、補充材料請求(RFE)、或準備拒絕(Intent to Deny)。根據目前的進度,此目標是可以達到的。
問題2: H-1B家屬的I-539申請是否能夠繼續和H-1B申請同時審理?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目H-1B家屬的I-539申請和H-1B的申請分開了,VSC能否將I-539和其所屬的H-1B申請聯繫起來而不因為找不到H-1B申請而拒絕I-539申請?
解答2: VSC將繼續將H-1B家屬的I-539申請和H-1B申請的I-129同時審理。如果I-539表格填寫正確,即使由於某種原因目H-1B家屬的I-539申請和H-1B的申請分開了,VSC仍然能夠將I-539和其所屬的H-1B申請聯繫起來。VSC建議在I-539表格中以與I-129相同的方式列出H-1B申請人的名字並附上證明I-539申請人與H-1B申請人的關係的文件,例如結婚證等。
問題3: 由於今年H-1B申請時間緊迫,申請人遞交了各式各樣的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證明。許多大學教務處(university registrars)提供的信件證明申請人已經大部分完成學位要求(degree was substantially completed)。VSC能否澄清什麼樣的證明能夠被接受,例如,學校證明信陳述該生已經完成所有的學位要求,該生將于今春季畢業等?除大學教務處之外,學校的其他辦公室能否出具此類證明信?如果最初遞交的H-1B申請沒有學位證明,VSC是否接受日期在申請遞交日之後的學校證明信或學位證?
解答3: H-1B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申請的時候符合申請條件,因此H-1B申請人在申請時必須擁有所需要的學位。合格的學位證明包括:證明已取得學位的學位證,學校教務處(Registrar)或院長辦公室(Dean of the college)出具的證明信證明該生已符合所有學位要求。只陳述該生將於今年春季畢業的證明信不符合學位證明的條件。如果H-1B申請材料不包括學位證明,移民局一般會發出補充材料請求。移民律師協會在此特加以補充,由學校教務處或其他學校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該生在遞交H-1B申請時符合所有學位要求的證明信符合移民局要求,其他陳述都不能達到證明學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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