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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人才的移民之路(四)

——特殊人才移民資格介紹(二)

溫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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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訊】前文提及,能夠證明申請人在業內的權威性和知名度對於特殊人才移民申請具有相當的說服力,但是對於廣大在美國獲得博士學位並發表過不少文章的中國留學生或學者而言,要滿足曾經擔任「著名機構的負責人或重要人物」、「曾經或現在仍然作為其行業評判或評選的裁判員或評委委員」兩個條件並非易事。那麼對於他們而言,移民局所規定的條件中哪些是比較適合他們的呢?

根據我們多年的經驗,在移民法所列出的十個條件中比較適合這一類申請人主要有以下幾個:

第一、 發表過專業著作或者在行業出版物或主要媒體上撰寫過專業學術文章;

第二、 在有關領域取得過開創性成就;

第三、 其專業成就曾被專門著作、行業出版物或重要的媒體所記載或報導。

就第一個條件而言,大多數在美國獲得博士學位的申請人都發表過不少專業學術文章或出版過專業著作,表面上比較容易符合這個條件,但是實際上移民局對專業著作或文章的影響力是有一定要求的。一般來說,僅僅達到專業領域內的標準出版物水平的專業著作或學術文章是不夠的,移民局通常還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更多的證據來證明該出版物在專業領域內享有盛譽,或是被其他出版物所借鑒,或者廣泛被同領域其他出版物所引用。因此,如果申請人的著作是自費出版的,那麼是不具有證明力的。更進一步說,如果引用該外國人著作的出版物對該著作沒有評價而只是簡單的引用,或者只是在索引中列舉出來,也是不能證明其著作的影響力的。因此,申請人在準備申請材料時就儘可能的把能夠證明其在學術領域重大貢獻的材料都提交上去,這樣就會大大增加申請材料的說服力。

第二個條件是要證明申請人「其有關領域取得過開創性成就」。要證明這一點,通常提交的證據都是發表的論文或獲得的專利。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用發表的文章的數量或僅僅說明文章具有原創性來證明申請人在該領域取得過開創性成就是沒有足夠的說服力的。移民局在審查時同樣會強調該文章在該領域的影響力是否足夠。因此,在準備材料時除了需要陳述該文章的原創性及正面的貢獻外,還需要通過一些其他材料來證明該文章的影響力大於同領域的其他文章,比如本領域內有影響力的刊物對該文章的評價或權威人士的評價、專家的意見陳述以及同行的推薦信等等。至於專利,並不是所有的都符合移民局的要求,移民局會對專利的重要性進行審查。因此,在提供專利的相關材料時也需要說明其重要性。

此外,非常重要的一點是這些證據都是申請人已經取得的成就,也就是說有一個時間上的限制:一方面這些開創性成就必須是在申請提出之前的,申請提交後的成就與本次申請無關;另一方面申請提出之後才有的證明其成就的證據是沒有甚麼說服力的。

最後一個條件,申請人的「專業成就曾被專門著作、行業出版物或重要的媒體所記載或報導」。這個條件主要是證明申請人在專業領域內的影響力的,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已經作了說明,此處就不再贅述。

總之,對於廣大在美國獲得博士學位並發表過不少文章的中國留學生或學者來說,從這幾個條件去考慮準備申請材料相對而言要容易一些。對於其中成就特別突出的申請人而言,能夠具備其他的條件當然是更有說服力,也更有助於其移民申請的。

本文只用作背景知識的瞭解,請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況當成法律意見。如果有問題,可諮詢劉念慶律師事務所溫勇律師。聯絡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3166 Chestnut Drive, Suite 168, Atlanta, GA 30340。聯絡電話770-481-0609;傳真:770-481-0597;網址: www.attorney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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