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 政府賄賂來的特權不是權利
【大紀元6月26日訊】【按:自以為坐穩了奴隸、於是作欣欣然狀的大奴隸,豈不正欣欣然走向卸磨殺驢的結局?】
在中國,有相當多的企業獲得成功是因為有了政府的賄賂,享有政府給予的特權。這類企業的擴張,無助於整個社會資源利用效率之提高,反而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甚至直接損害了交易對象及其他企業的權利與利益。河南首富孫樹華的企業大體上就屬於這類性質。
中國的企業生存環境的確十分怪異:一方面,政府對市場實行廣泛而嚴厲的控制與管制。比如,當年李書福要生產轎車,但就是拿不到轎車生產牌照,連奇瑞也不得不掛一個上汽的牌子。再比如「孫樹華們」,要進入某個行業,大約要支付一筆不菲的賄金。企業家本應享有的自然的自由,無法正常地享有。另一方面,政府對某些企業卻十分關愛,簡直可以說無微不至。比如,杭州市政府現在就可以免費給李書福先生檢查身體。企業家此時可以享受到異乎尋常的特權。當然,唯一的前提是,政府官員認為該企業創造政績的能力比較強大。
事實上,這兩種看似矛盾的態度,正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政府不許企業享有「自然的自由」,企業自然難有活力。但政府官員要獲得經濟上的政績,又不得不釋放出企業的活力。當然,假如給予所有企業應有的自由,政府就沒有什麼可以控制的了,就官員私人來說更無租可尋了。所以,政府官員給企業權利的時候,必然採用特權的形式。
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政府決不放鬆控制和管制體系本身,但某些被特別選中的企業,則可以不受這些控制與管制措施的約束。事實上,政府甚至允許這些企業不管絕大部分法律、政策的限制。比如,孫樹華的企業被選中了,所以,土地就可以由他挑,銀行的錢也相當於他自己家的錢。類似的,房地產業是城市的支柱行業,所以,城市政府就允許房地產開發商剝奪拆遷戶的權利和利益。
在這樣的環境下,孫樹華那樣的發家模式就相當普遍,所謂「其興也勃」。外界根本不知道他在幹什麼,但人家只幾年時間就成了巨富。不過,這樣的企業,通常也難逃另一個命運:「其亡也忽」。
這樣的命運並不奇怪:任何依賴特權而獲得的財富,都是不穩固的,因為它們不具有正當性。他們只能尋求政府官員的個別庇護。但是,權力的庇護也是高度不確定的,官員可以隨時撤除。因為,官員給予企業特權,本來就是把企業當成增加政績的工具。既然是工具,官員當然在順手的時候可以拿來用,但到了不順手的時候,也就可以隨便扔掉。而只要喪失了政府官員的個別庇護,這樣的企業家也就喪失了一切保護,因為,他本來就沒有依靠,也依靠不上法律的普遍的保護。當這樣的企業倒掉的時候,不可能得到民眾,也不可能得到普通企業家的任何同情。
孫樹華不可能意識不到自己的財富是建立在沙灘之上的,也不可能意識不到自己可能的結局。不過,在權力的照顧下,財富來得如此輕易,個中的欣快感也許是常人難以抵制的。這就好像官員貪污腐敗的時候,總是以為自己可以倖免於東窗事發。而在現行體制下,不論是官員貪污腐敗,還是企業家濫用特權,其東窗事發的幾率確實是非常低的。
此類企業家的短視,或許可以理解,儘管這種選擇終究不是理性的。相反,面對此種情形,關注中國市場健全發育的人們不能不提出一個問題:在中國迅速成長起來的企業家階層中,究竟有沒有一些企業家足夠清醒,具有拒絕這種特權的明智和勇氣?之所以說這需要勇氣,是因為,拒絕這種特權很可能讓企業家的營商環境變得不那麼有利,企業將會喪失特權所帶來的壟斷租金。
但是,從長遠來說,企業家拒絕政府慷慨給予的特權,又是明智的。天下沒有免費的特權,而特權絕不是權利。一個企業利用自己的權利通過服務消費者所獲得的財富,自然是正當的。企業家只有拒絕特權,通過發揮自己的企業家精神,所獲得財富才能具有足夠的正當性,財富的政治風險才有可能被控制在最低水平。
更重要的是,企業家拒絕這種特權的勇氣和明智,其實也正是企業家爭取企業本應享有之經營自由的勇氣與智慧,儘管這兩者之間還有很長的距離。無論如何,普遍的權利才是企業家真正的保險,而特權卻只是政府官員可以予取予奪的恩賞。
--原載:《秋風Blog》,20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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