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六日電)台開股票內線交易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並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計算認定共同犯罪所得逾新台幣一億元。高院判決表示,證交所是供給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目的法人,對股票交易計算交易所得具證據證明力。
判決指出,一審法院計算方式並無法律依據,且援用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二項關於民事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與實際被告所得差距甚大,無從解釋何以不援用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三項連帶賠償的規定。
根據高等法院判決,總統親家趙玉柱、趙建銘父子(兩人使用簡水綿名義)、寬頻房訊負責人游世一與前國票證董事蔡清文(在二審放棄上訴,判刑二年、緩刑四年)等人在2005年七月二十五日買進台開股票,趙家父子、游世一分別買進五千張,蔡清文買進二千一百張。
其中趙玉柱父子買進均價是三點五八元,共出資一千七百九十萬元;游世一與蔡清文買進均價都是三點五一元,兩人分別出資一千七百五十五萬元、七百三十七萬一千元。
判決指出,從2005年七月二十五日買進台開股票,到2006年三月六日為止,被告交易部分,趙家父子賣了三千二百張,以均價十二點八七元賣出,扣除手續費及交易稅後已實現獲利,共二千九百五十二萬九千四百零一點六二元。
游世一的五千張全數以均價十六點八八元賣出,獲利六千六百四十五萬一千五百二十一點二五元;蔡清文的二千一百張同樣全部以均價五點八五元賣出,獲利四百八十四萬九千一百三十五點二元。總計被告獲利達一億零八十三萬零五十八元。
台開內線交易涉違反證券交易法案,四名被告中,趙玉柱一審判刑八年四個月、趙建銘判刑六年;另蘇德建、游世一兩人都是四年三個月。
但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認定四名被告犯罪所得超過一億元,因而撤銷一審判決。改依證交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改判,包括蘇德建判刑七年六個月、游世一判刑七年二個月;趙玉柱、趙建銘父子改判徒刑七年,趙玉柱另涉侵占罪部分判刑三年六個月,合併刑期九年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