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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開案二審宣判 台司法史內線交易最重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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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六日電)台開股票內線交易涉違反證券交易法案,趙玉柱、趙建銘父子等四名被告二審撤銷原判,高院合議庭法官認定四人犯罪所得合計超過新台幣一億元以上,判刑都增加到七年以上。今天的判決也是司法史上因內線交易被判刑最重的案例,全案仍上訴。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內線交易罪者,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但若犯罪所得在一億元以上者,則依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兩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

高院今天判決,以四人犯罪所得達新台幣一億零八十三萬零五十八元,因此依證交法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改判,四人刑期都在七年以上。

依高院判決,涉內線交易罪部分,台開董事長蘇德建刑期最重,達七年六個月;另寬頻房訊公司負責人游世一判刑七年二個月;趙玉柱、趙建銘父子刑期都是七年。趙玉柱另涉侵占罪部分判刑三年六個月,合併刑期九年六個月。

併科罰金部分,游世一併科六千萬元,其餘三人都是三千萬元。依高院判決,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六個月日數比例折算。共同犯罪所得應予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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