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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放寬外資交易期貨結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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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二十五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天表示,為減輕境外華僑及外國人為支付稅、費以及小額虧損結匯頻率,增訂華僑及外國人從事國內期貨交易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得預先由代理人指定期貨商結售為新台幣,採餘額計算,每一境外外資得結匯新台幣500萬元。

證期局指出,為解決外資交易期貨累計新台幣已實現盈餘限額較低,導致境外外資結匯頻繁,因此,將累計新台幣已實現盈餘由每一個別交易人1億元、綜合帳戶2億元限額,分別放寬至3億元。

另外,外資交易期貨結匯為新台幣餘額,須併入累計盈餘限額控管。但每一個別交易人及綜合帳戶新台幣餘額分別不得逾新台幣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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