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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籲監理處管制遊覽車核發車牌

【大紀元6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五日電)針對陽明山重大遊覽車車禍,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今天建議監理處依遊覽車公司的營業額多寡核發牌照,若公司營業額未達既有牌照數量下應有水準,政府亦得收回牌照。

程仁宏指出,目前的牌照管理與車輛監理制度,缺乏遊覽車退出市場的合理機制。公司新增車輛(牌照)須受營業額限制,但舊車買賣卻不受限,導致車輛可藉由新公司成立不斷增加,再利用公司間買賣達到增加車輛數的目的。

公司增加車輛後,多保留舊車以備尖峰或臨時調度使用,因而影響行車安全。

由於監理檢驗制度不健全,導致車輛數不斷增加,但舊車汰換速度不及新車的增加,不僅影響車輛行車安全,更使得市場徒增許多成本低廉的削價競爭者破壞營運秩序。

此外,車體打造廠為達到賣車目的,籌組遊覽車公司,打造新車領得牌照後,再轉售其他業者或個人靠行車主,也擴大靠行遊覽車的問題。

他建議,遊覽車公司擁有車輛,但牌照是監理單位賦予的營運許可。公司增加新車或購買舊車,皆須依照過去的營運實績(即營業額),獲得對應的牌照數額,在牌照數量限制下,公司可自由購買新車或舊車營運。

若公司營業額未達既有牌照數量下應有水準,政府亦得收回牌照。如此可避免業者在增加新車時,受公司營業額限制,但向車廠購買舊車時,卻不受營業額限制的不合理現象,導致車輛無限量增加。

政府依公司營業額多寡,決定業者應擁有的牌照數量,鼓勵公司擴大經營規模與建立品牌形象,不致發生個人車主劣幣驅逐良幣情形。不過,要注意不肖業者可能透過發票買賣方式偽造公司營業額,必須透過監理檢查來遏止,對於違規情節重大者,予以吊銷牌照處分。

此外對於服務中的管理,可用數位式行車記錄器落實科技化管理,程仁宏說,目前法令僅規定遊覽車須配備行車記錄器,現行業者大多使用類比式行車紀錄器(即俗稱的「大餅」),分析管理不易,所記錄的資料僅能作為事故時的佐證,無法作為日常營運管理工具。

他建議修改相關法規,要求營業大客車出廠時即應裝備數位式行車記錄器,公司亦應具備分析管理的軟硬體。透過數位式行車記錄器可自動分析駕駛員執行勤務時的駕駛行為,供公司管理參考,作為聘僱、核定薪酬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