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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電話公司遭侵權 地院判賠近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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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三日電)經營網路電話的德士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遭核心幹部鍾姓男子非法侵權營運軟體,在離職後另成立的Lunar公司同樣經營網路電話業務,致營收大幅下滑。「德士通」提出民事求償,台北地院最近宣判,鍾姓男子等人與Lunar公司應賠償「德士通」新台幣九千九百五十九萬多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經營第二類電信網路電話VoIP(VoiceoverIP)業務的「德士通」,用戶群先購買點數,透過已設定的網域名稱伺服器網路電話機撥號到「VoIP管理服務中心」,登錄用戶帳戶、餘額點數及計費後,連接網路電話閘道器完成通話。

而鍾姓男子原擔任「德士通」網路管理部經理,負責網頁伺服器等相關障礙排除,是「德士通」內部極少數可以接觸到包括伺服器、閘道器等網路電話完整電腦軟體系統的公司人員。

「德士通」指控鍾姓男子複製電腦軟硬體程式,2004年五月委由陳姓男子先另行設置一套經營VoIP所需伺服器並負責維修。2006年一月起並交由鍾姓男子實際擔任負責人的Lunar公司同樣從事網路電話經營,並惡性削價競爭,搶走「德士通」客戶。

致使「德士通」營收淨額,由2004年十一月的一億一千九百八十多萬元,及2004年十二月到2005年四月破案為止,五個月的營收淨額降到僅有三億零一百多萬元。全案刑事部分依違反著作權法,由士林地檢署提起公訴,「德士通」並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求償。

不過,鍾姓男子認為,這套網路電話軟體,是由他所提供的專門技術,協助開發完成,應與「德士通」共同享有著作財產權。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仍認定「德士通」為VoIP軟體的著作權人,鍾姓男子、陳姓男子與Lunar公司侵害軟體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依「德士通」遭侵權五個月所減少的月平均營收淨額,毛利率百分之三十九點二四計算,應賠償金額共九千九百五十九萬七千八百五十四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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