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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缺錢涉強盜 殺人未遂重判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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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二十三日電)嘉義縣青年李峰誠因無業缺錢花用,去年六月間,見租屋處大樓A女搬家沒有關門,竟持刀搶奪財物,A女掙扎被殺成重傷,李嫌自知難逃法網,向警方投案,嘉義地方法院近期審結,依強盜、殺人未遂等罪,重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六月。

判決書表示,二十四歲的李峰誠因無業缺錢花用,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傍晚,發現租屋處大樓A女獨自一人在屋內整理物品準備搬家,而且沒關門,因而返回租屋處取水果刀,挾持A女劫財劫色。

李峰誠持水果刀架住A女的脖子,準備押回自己的房間,在樓梯轉角處,A女大叫並試圖掙脫,李峰誠朝A女脖子刺了一刀,出言恐嚇「不要以為我不敢」、「要殺死妳」等語,A女仍不從,激烈反抗,李憤而往其頸部、腰部及背後等處,刺了十餘刀,並強索A女掛在身上的皮包,A女奮力抵抗,未能得逞。

當時A女假裝昏死倒臥血泊中,肩上的皮包也滑落樓梯,李峰誠見狀,將被害人拖入租屋處,解開她的上衣鈕扣,進而解開自己的褲頭鈕扣,要進行猥褻行為,但見A女氣若遊絲、奄奄一息,一時心虛住手,返回租屋處。

A女見機下樓求救,因跌倒聲響驚動李峰誠,李峰誠又追趕刺殺A女左手一刀逃逸,A女及時向鄰居求助,緊急送醫急救,挽回一命。李峰誠自知難逃法網,當天晚間向居住所在地的中埔分局番路分駐所投案。

判決書表示,被害人假裝死亡,李峰誠才鬆手未施暴,待被害人下樓求救,驚動兇嫌,李峰誠又持刀追殺,殺人行徑兇殘,並無悔悟之意。因此,經嘉義地檢署起訴,嘉義地方法院近期審結,重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六月。

另針對強制猥褻部分,判決書指出,被告因見A女倒地不起,心虛她可能死亡離開現場,縱使李峰誠有解開雙方鈕扣的行徑,仍無從遽斷是否有強行性交或強制猥褻的意圖,加上加重強制猥褻未遂行為,刑法第二二四條、第二二四條之一均無處罰未遂規定,不論依修正施行前後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被告強制猥褻行為應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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