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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被用來炒股 恐變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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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上市、櫃公司炒股事件頻傳,必備工具就是「人頭帳戶」,提供人頭帳戶的民眾要注意了!出借或出售帳戶,被拿去作為炒作股票、掏空公司、內線交易之用,檢方不排除以幫助犯科以刑責,目前法界對於販賣銀行帳戶、手機門號的民眾,普遍認定成立詐欺罪幫助犯,這些炒股案人頭帳戶將是違反證交法幫助犯,將來要面對的民、刑事責任,可說相當沈重。

台中地檢署一連串偵辦上市、櫃公司違反證交法案件,專案小組檢察官發現,這些炒股案件中,公司大老闆為了逃避行政控管,拿配偶、子女、親友、員工或成立公司的帳戶,來從事股票「相對買賣」的不法勾當,這是他們必備的炒作工具,檢方指出,其實是否為人頭帳戶,檢調早有一套破解辦法,根本無所遁形。

目前檢方對違反證交法的人頭帳戶沒有科以刑責。專案小組認為,公司大老闆何必借帳戶,唯一的解釋就是炒股及藏匿不法所得之用,如果繼續放任「人頭帳戶」沒有罰則,大老闆取得帳戶容易,上市、櫃公司炒作股票、套殺散戶的劇情,恐將一再重複上演。有檢察官說已經查到手軟,還查不完。

檢察官王捷拓指出,早年提供人頭帳戶給詐欺集團者,是否涉及幫助犯,法院並不支持,但檢方一再起訴這類詐騙案,以詐欺罪幫助犯或改以洗錢防制法來對付這些人頭帳戶,法院已普遍支持人頭戶以幫助犯處刑。

同樣的狀況,借帳戶是作為非法使用,應是人民的基本常識,即使是出借給公司大老闆,也不例外。據悉,部分出借帳戶的員工指出,大老闆開口要借,他們不好意思拒絕,也認為他們不會去做違法之事。檢察官認為,這種說法不能阻卻違法。

專案小組指出,事實證明這些公司大老闆就是以「人頭帳戶」炒股,出借帳戶已有不確定故意的幫助犯,檢方會在適當時機,起訴人頭帳戶,民眾出借帳戶之前要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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