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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米炸彈犯楊儒門獲特赦 社會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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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一日電)白米炸彈犯楊儒門經立法院院會作成附帶決議,建請總統陳水扁特赦,陳總統今天批示特赦令。不過,楊儒門案從發生之初,到向警方自首乃至法院審理期間,民間團體各有看法,雖有聲援聲音,但也有認為不應將犯罪行為合理化的意見,爭論紛陳社會矚目。

彰化二林人楊儒門因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須進口稻米影響台灣農民生計,利用軍中所學,再透過網路搜集等方法製造爆裂物,自2003年十一月起到2004年十一月間落網,共犯下十七起放置裝有白米爆裂物案件,同時留有「政府要照顧人民」、「反對稻米進口」等字條。

楊儒門於2004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由胞弟楊東才陪同向警方自首,當眾宣稱是警方查緝一年多的「白米炸彈客」。檢方比對DNA相符後,隔天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自楊儒門遭收押後,多個民間團體聲援楊儒門,呼籲政府正視台灣農業問題,但也有社運團體呼籲不要將犯罪行為合理化。

分析楊儒門犯案動機,在法理面不是沒有獲得回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而製作爆裂物者,處死刑、無期徒刑。台北地檢署2005年一月間起訴時,已衡量他的動機,並未求刑,並援引刑法第五十九條,認為楊儒門「情堪憫恕」,建請法官酌予減刑。

台北地方法院2005年十月間根據楊儒門符合「自首」要件減刑,但為了不變相鼓勵犯罪,認定不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判處楊儒門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經楊儒門義務辯護律師丁榮聰提上訴,2006年一月間二審認定可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條減刑,改判楊儒門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併科罰金十萬元。

在二審審理期間,楊儒門為抗議在香港舉行的年度WTO部長級會議,曾於台北看守所進行六天獄中絕食。二審宣判後,楊儒門並未再提上訴,2006年二月十七日被移送到台北監獄執行,今年一月八日經遴選至自強外役監獄服刑。

立法院院會今年六月十五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並通過附帶決議,建請總統特赦楊儒門。陳總統六月十九日宣布,楊儒門不在減刑之列,惟其情可憫,並已服刑多年,表現良好,應無再犯之虞,經與副總統呂秀蓮及行政部門縝密檢討後,認為應該特赦楊儒門,交由法務部研議相關作業。

經法務部相關單位研議結果,認為楊儒門的動機雖然可以理性包容,但表達意見的手段激烈,造成社會極大震撼,建議免刑而非免罪,殘刑可免執行。陳總統今天批示楊儒門特赦令。楊儒門今晚出獄是人生另一階段的開始,他拋出希望朝野重視農民和兒童的呼籲,是否能獲國人迴響,值得深思與觀察。


總統陳水扁(前)二十一日下午批示同意特赦楊儒門免除其刑之執行,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實施。(照片由總統府提供)中央社


楊儒門在花蓮自強外役監服刑,圖為六月二十日他從耕作的農田下工回工寮休息的情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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