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二日電)雲林檢警偵辦斗六警分局警員吳振彰涉嫌貪瀆案,雲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聲押獲准。縣警局考績會上午明快做出懲處決議,吳振彰記二大過免職;持續擴大追查是否有其他員警涉案,依法從嚴究辦;斗南警分局及永光派出所多位警官,處以監督不力記過或申誡不等的連帶懲處。
雲林縣警局指出,警方在三月間獲報有非法外籍女子色情仲介集團,四月主動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並協請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隊四組支援,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期間調查發現斗南警分局永光派出所警員吳振彰與不法集團通訊頻繁,多次掩護,並接受性招待與業者旗下女子發生性關係。
縣警局進一步指出,五月底破獲人蛇及色情仲介集團,檢警見時機成熟,昨天搜索斗南、永光派出所、業者住處及應召站、吳振彰住處等,查獲帳冊與性愛光碟等證物,並將吳員帶回雲林地檢署偵訊,檢方漏夜偵訊後聲請羈押,法院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裁定聲押獲准。
雲林縣警局上午十時召開考績會,基於維護警紀、不護短、員警涉案從嚴究辦的立場,決議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將吳振彰記二大過免職、持續擴大追查是否有其他涉案員警,依法從嚴究辦。
對於斗南警分局人員以監督不力連帶懲處如下: 斗南警分局分局長郭忠村到職未滿三個月申誡二次;前分局長池仁愛(調任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分局長)記過一次;副分局長黃火炎申誡二次;督察組長林義哲申誡二次;永光派出所所長劉錫鴻記過二次,調任非主管職務;永光派出所副所長林耿賢記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