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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護理教師將準用學校教職退休規定

【大紀元6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十八日電)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教育部指出,修正條文經總統公布施行後,今後由教育部依法派到私立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的護理教師,將準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規定退休,其加入退撫新制時間及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規定,比照公立學校護理教師標準。

但教育部指出,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仍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的規定。前項護理教師的退休金,在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日前的任職年資由公庫支給;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後的任職年資,由退休撫卹基金支給。

有關這項條文修正施行後的相關配合事宜,教育部正積極研議;教育部表示,私立學校護理教師與公立學校護理教師,都經教育部統一甄試、介派等,雖服務於私立學校,但並非由私立學校聘任,且未支領私立學校薪俸,其薪俸是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進用方式及身分,有別於一般私校教師,實與一般公立學校教師性質相近。

為保障這些護理老師權益,教育部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十八條,增列私立學校護理教師為準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