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條例通過 邱毅蔡豪受惠
【大紀元6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昨經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今年7月16日施行。在國民黨主導下,經表決以一百零八票對九十五票,將減刑適用刑期提高為一年六個月,被視為「邱毅條款」,遭判一年兩個月,已於今年4月入監服刑的邱毅,將獲得減刑。
藍營將適用刑期提高為18個月 暗助邱毅
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建請陳總統特赦已入獄服刑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以平民怨,並昭公信」。
本案歷經多次協商,仍有難以達成之共識,爭議包括:減刑理由是否納入「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以及減刑適用之刑期為一年或一年半。
經表決,藍營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刪除「為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也將減刑適用刑期提高為一年六個月,該條款被視為「邱毅條款」。親民黨立委沈智慧原提案主張將適用刑期提高為三年,但親民黨內部有不同意見,昨臨時撤案,改支持國民黨的主張。
陳總統於今年4月廿4日宣布推動減刑,該條例第二條明定,犯罪在該日以前者,減刑幅度為: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廿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期或金額二分之一。至於適用減刑之犯罪類型,該條例第三條以負面表列方式,詳列觸犯刑法殺人、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一百六十餘項罪名,「經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之刑者,不予減刑」。
草案原定施行日期為今年6月卅日,經協商改為7月16日。條例也明定,對於不予減刑而未發覺之罪,「於本條例施行前至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自首而受裁判者,依第二條規定予以減刑」。
蔡豪因遠倉案被判一年 將能減刑選立委
減刑條例通過,今年5月因台開遠倉購地弊案遭判決確定一年有期徒刑的無盟立委蔡豪,也將因此獲得減刑,將可參選立委。據轉述,蔡豪等在協商過程,不斷遊說務必於本會期通過此案。據了解,減刑條例若無法於本會期完成立法,他即無法減刑,並將入獄服刑。
近一萬五千人 7月16日獲釋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昨完成三讀,據法務部估計,今年7月16日施行當天,將有一萬四千七百餘位受刑人獲得釋放;遭判無期徒刑獲減刑者,計有二百九十五人。
依據法務部的主張,適用減刑之刑期為一年以下,可立即獲釋放者為一萬零二百八十七人;而國民黨將適用刑期提高為一年半,立即釋放人數增加為一萬四千七百九十五人。
死刑犯部分,目前共有廿四名死刑定讞犯,由於都屬強姦殺人、強盜殺人、擄人勒贖、盜匪殺人等重罪,均不適用減刑。
無期徒刑部分,據法務部統計,適用減刑條例者共二百九十五人,刑期將依減刑條例的規定,減為有期徒刑廿年。
對於監所人滿為患的問題,法務部希望透過減刑條例的實施,適度紓解監所人犯過多的問題;據法務部估計,一萬四千餘人獲減刑釋放後,將可有效紓解既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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