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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
【大紀元6月16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朝野黨團日前協商「菸害防制法」,達成全面室內禁菸的共識,不過對拒菸團體力促納入全面禁菸範圍的旅館、商場、餐飲店,則增列排除條款,而且在法案通過18個月後才能適用。由於若三讀通過,引發爭議的娛樂場所將可採半開放空間,或設吸煙室等方式,不列在禁菸範圍,因此拒菸團體對此強烈表達不滿。
而提增列排除條款的民進黨立委高建智表示,他並不是反對禁菸,而是考量本法實際執行上的困難,因此才增列排除條款。
董氏基金會終身義工陳淑麗:「我們已經退到無路可退,所以在這裡期待所有委員讓他順利三讀,2009年就讓它實施。」
不過根據朝野共識,包括教育、醫療、金融、政府機關室內場所、KTV、MTV、網咖等公共娛樂場所、3人以上共用室內工作場所,都已經納入禁菸範圍。另外同時加重違反「禁菸條款」罰則,過去在禁菸場所吸菸,經勸阻而不合作者,處新台幣1千元至3千元罰款;修法過後,不需勸阻,即可直接處以2千元至1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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