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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火車勿坐立車門臺階或擅開車門 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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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五日電)時傳火車旅客因車門未關好或自行打開車門,被夾傷或墜車致腦震盪等意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依鐵路法規定,鐵路局有權罰款坐立出入臺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者,甚至鐵路人員可強制乘客離開,這兩天是端午節運輸高峰,乘客要特別注意。

消保會指出,日前據報近2年半來已有70名旅客因火車車門未關好或自行打開車門,被夾傷或墜車致腦震盪等意外。消保會特別邀集交通部和鐵路局研商這類情事的防範措施,同時對列車中乘客,遇有緊急事故時,研議短、中、長期的緊急通報機制。

消保會說,台鐵仍有500多個老舊摺疊式車門的火車(包括自強號、莒光號、復興號、普通車等),因即將淘汰,所以不打算改為自動車門;部分搭乘摺疊式車門列車的無座乘客經常習慣於列車行駛途中,或坐或立於火車車門邊,自陷於危險中而不自覺。

根據鐵路法第71條規定,列車行駛中,坐立出入檯階或妨礙關閉或擅自開啟車門不聽禁止者,處新台幣300元至3000元,甚至鐵路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強制乘客離開站、車或鐵路區域,而乘客未乘車區間的運費不予退還。

消保會已要求台鐵應於各列車車廂門邊明顯處,張貼規定告示;列車離站行駛後,亦同時以語音廣播提醒乘客注意,並以 LED 跑馬燈方式提醒民眾注意自身安全,避免誤觸法規。

若是乘客於列車行駛中遭遇突發狀況(例如身體不適;受到傷害;停電或空調故障等),因大部分車廂內並無緊急對講機或服務電話,無法即時聯絡列車長處理,消保會亦促請交通部及台鐵研議建立乘客緊急通報機制。

除編列經費,將相關的車廂設備納入中、長期維修計畫外,短期內,則請台鐵儘速研議建立因應措施,以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提昇台鐵形象及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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