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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高市長若二審當選無效 三個月內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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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十五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發言人鄧天祐今天說,高雄市長選舉訴訟,雖然一審判高雄市長陳菊當選無效,但仍需等六個月內二審定讞結果。他說,一旦二審當選無效,行政院將解除高雄市長陳菊職務,並由選舉機關,三個月以內辦理市長補選。

第四屆高雄市長選舉當選無效及選舉無效官司,歷經高雄地方法院近半年審理下午宣判。法官認為,現任市長陳菊在投票前的選舉伎倆,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裁定陳菊當選無效,全案還可上訴。選舉無效訴訟駁回。

鄧天祐晚間接受訪問表示,高雄市長選舉訴訟目前只是一審判決,必須等到二審判決確定以後再處理,按照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一、二審都必須在六個月內處理完畢。

鄧天佑說,一旦當選無效,按照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主管機關行政院會解除高雄市長職務,行政院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會通知選舉機關,選舉機關將在三個月以內辦理高雄市長補選。

外傳一旦當選無效也有可能由第二名遞補,鄧天佑說,如果當選無效是因為票數的問題,例如是計算錯誤,經過計算後確定是黃俊英的票數多過陳菊,選舉會將重新審定。不過,法院判決並非這個因素。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訴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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