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曉明:人治困境下的鄭筱萸死刑案
【大紀元6月15日訊】已被一審判處死刑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已提出上訴請求。他在上訴書中稱,自己有“主動坦白”等從輕情節,望法院酌情對一審判決做出改判。針對他的上訴,有的人認為,死刑應當適用於“極其嚴重的犯罪”,而他的罪行,就是極其嚴重的犯罪,因此有必要維持對他的一審判決。
這種認為鄭筱萸應該被判死刑的觀點不是胡攪蠻纏,也是有道理的。但是在中共中央紀委日前發佈了一個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規定以後,還堅持判他死刑,就會導致一些衝突。
這個規定對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提出了“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等八項嚴格的禁止性規定,進一步加大了查辦權錢交易案件的力度。中紀委表示,自2007年5月30日起30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本規定發佈後違反本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剛才所說的衝突就在這裏:鄭筱萸坦白了卻得不到寬待,別的犯了錯誤的人還敢坦白嗎?一個坦白的人一旦被認定為罪大惡極,他就會象鄭筱萸一樣被判死刑,這樣的坦白對他來說一點意義都沒有。如果結果是這樣的,他一定會後悔自己當初的坦白。他不坦白,也許還會蒙混過關。
沒有法治,當政者只能寄希望於嚴厲的懲罰。他們希望以此來壓制犯罪,因此鄭筱萸之類的人物經常會成為一個舞臺上的道具。鄭筱萸死了以後就沒有後來人了嗎?不,他之後一定會有後來人。有那麼多貪汙的人,因此而死亡的卻寥寥無幾;近三年,因病死亡的部級以上官員就有三個人,因貪污被判死刑的部級官員只有一個;貪污犯的死亡率這麼低,死刑根本就不能起到震懾犯罪的作用。
再說,現在有的人也不是那麼珍惜生命,從那些自殺的人那裏就可以看到這點。近幾年,自殺的大學生逐漸增多,媒體報導的資料顯示,2002年,大學生自殺案是27起,2004年是68起,2005年是116起,2006年是130起。
自殺的官員也不少,上自省級官員,下到科級官員,各個級別都有自殺者。6月4日,天津市的政協主席自殺;不久前,四川的一個官員在被審查期間自殺,辦他案子的官員也莫名其妙地自殺;宜昌市夷陵區交通局一副局長因經濟問題接受調查時開槍自殺;重慶大足縣人事局副局長李福多在家中自殺;福鼎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局長的翁華銘自殺;河南省原地稅局局長謝應權在省地稅大樓辦公室上吊自殺;西安市臨潼區水務局局長齊康文在辦公室“割腕自殺”;雅安市公安局局長李海在公安局墜樓身亡,經法醫鑒定,確認屬自殺;衡東縣教育局局長羅祖建因小金庫存問題被查,後來他在火車道上自殺身亡;筆者僅僅輸入了“自殺”和“局長”這兩個詞,就搜索到了這麼多官員自殺的信息。這些官員們動不動就不想活了,你拿死刑能嚇唬住他們?
俄國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筆下的主人公最後往往有這樣的斷言:
“如果上帝不存在,也不存在靈魂不朽問題,那會怎麼樣?那麼就可以為所欲為,甚至殺人、自殺亦可。”
中國現在就是這麼一個狀況。禮儀沒有了、廉恥沒有了、修養沒有了、誠信沒有了、親情沒有了、友愛沒有了,法律失效了,在這種狀況下,人們自然就開始為所欲為,殺人,或自殺。心是空虛的,人們自然就沒有畏懼、沒有牽掛,自殺對這樣的人真不是一個困難的事情,生命在這裏就貶值了。
法治就是要建立一種秩序,並積極維護這個秩序,因此人們就不容易超越這種秩序為所欲為,一個私心極重的官員就不容易把自己的腦袋玩掉。打破少數人對權力的壟斷是建立法治社會的關鍵,權不再比法大,這是很多人所期盼的。在很長的時間裏,中國人就是邁不出這一步,邁不出這一步,有些人的腦袋就保不住,這實在是一個悲哀。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