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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加保年限 上修至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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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立法院朝野昨協商「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獲致包括勞工加保年齡由現行六十歲上修至六十五歲,以及將生育補助給付由現行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30日調高為五16日,並將目前流產者沒有給付的規定,修正為最高可以給付28日。

全案已經朝野黨團簽字,今日院會議事如果順利,可望三讀通過。

根據草案,「分娩費」改稱為「生育津貼」,原本流產以月投保薪資減半給付,改為只要妊娠六個月以上流產者,比照分娩或早產發給一個月,目前的「生育補助費」名稱改稱「生育薪資補助費」,分娩或早產者由現行按投保薪資發給一個月,改為五16日,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則按實際請產假日數發給,至多給付28日。

鑑於目前利率走低,朝野決定將滯納金加徵比率規定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一定金額以下小額滯納金免加徵,但加徵之滯納金額比例上限由現行應納費額的十五%調高為二十%,若投保單位主持人或負責人逾期繳納致被保險人受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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