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四日電)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成共識,將勞保給付的追溯權由現行兩年、放寬至五年,預估政府將補發超過新台幣一百三十億元的差額;至於攸關六萬現行「有健保、無勞保」勞工是否強制納保的擴大適用對象至四人以下事業條文,因有委員反對,被打了回票。
朝野協商結論,同意放寬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二條勞工保險給付追溯權及公保、勞保年資合併的相關規定。修正草案預計排入明天院會處理二、三讀。
勞保給付追溯權部分,未來已領取老年給付者,得由現行的二年內、放寬至五年內都可申請補發併計年資後老年給付的差額。
提案人之一、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桃園縣)表示,過去過嚴的「年資中斷、勞保年資不能併計」的不合理規定,導致許多曾停保的勞工,想補領老年給付年資中斷差額卻被拒於門外,已經失去立法應平等的原則。
按照協商後的修正草案,於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退職者,且於勞工保險條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前停保滿二年或七十七年二月五日修正前停保滿六年者,其停保前的保險年資應予併計;據估計,新法上路後,政府將補發約九萬八千件、共一百三十九億元的中斷差額。
協商同時放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繼續留用人員參加本保險時,於請領老年給付時,其原有公教人員保險法年資應予併計。但不計算給付」,讓先前公保轉勞保後、必須重新計算年資的人員,能提早符合退休條件。
此外,婦女生育津貼及生育薪資補助費標準也做更細部規範,生育津貼為「被保險人分娩、早產或妊娠六個月以上流產者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一個月。」;生育薪資補助費為「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五十六日;被保險人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實際請產假日數,至多給付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