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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法
【大紀元6月13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院會昨天記名投票處理行政院移請覆議的農會法第46條之1及漁會法第49條之1修正條文案,各以115對96票維持原決議,否決行政院提請的覆議案。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長應即接受。
立法院會5月11日三讀修正通過農、漁會法部分條文,將現行規定農漁會選任及聘、雇人員經二審判決有期徒刑以上應解除職務,放寬為三審判決確定才解職。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提出覆議。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窒礙難行,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全體立委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立法院現有217席立委,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90席、親民黨團21席,扣除服刑的國民黨籍立委邱毅(高雄市),泛藍陣營有110人,無黨團結聯盟有8人,泛藍需有109人到場投票贊成維持原決議,才能封殺覆議案;反之,綠營要成功覆議,須策反至少10位立委不投票或反對維持原決議。
為了農漁會法覆議案,立法院所有政黨都發出甲籍動員更祭出黨紀。記名投票結果,兩案都各發出212張選票,有效票211票,無效票1票,贊成維持原決議者115票,反對者96票,否決行政院提出的覆議案。不過相較之下,泛綠則顯的還是比較團結,96票全數開出。
昨天的投票,國民黨籍立委李顯榮(台北縣)與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不分區)未出席投票,國民黨籍立委陳朝容(彰化縣)在2案都投下無效票。此外,除邱毅仍在服刑,無黨籍立委李敖(台北市)與林為洲(新竹縣)都未出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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